山东创新推出中小学春秋假期制度 探索素质教育与亲子互动新路径

围绕如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缓解学业压力与家庭照护矛盾,山东近日对中小学假期制度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根据有关通知,全省将推动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主要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并鼓励各地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市将综合气候条件、地方生产生活安排和学年度教学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并根据实施效果动态优化。

春秋假制度的意义不止于“多放几天假”,更在于用制度化的时间安排带动育人方式调整,并推动更多公共资源向未成年人开放;把“走出校园”的体验变成学生成长的重要环节,把“家校社协同”落到看得见、用得上的服务供给上,假期才能真正成为调适身心、增长见识、完善人格的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