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联合会声明:严控AI换脸等侵权行为 维护演员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问题:合成“撞脸”、仿声复刻与素材“魔改”增多,侵权链条更隐蔽、更规模化 近年来,生成式技术与短视频传播叠加,围绕演员肖像、声音和表演片段的侵权内容持续上升,常见形式包括“换脸短剧”“仿声配音”“虚拟形象复刻”、对影视片段随意剪改拼接,以及未经许可抓取素材用于训练等。这类内容往往以“二次创作”“非商用分享”等名义包装,社交平台快速扩散,逐渐形成从素材采集、合成制作到流量变现的链条,增加了权利保护与追责难度。 二、原因:工具更易用、流量驱动更强,授权规则与审核机制不足放大风险 一上,图像合成、语音复刻等工具操作门槛降低、成本下降,使侵权生产更易批量化;另一方面,部分账号和机构通过吸引流量、带货植入、广告合作等方式变现,助长对名人形象与声线的“搭便车”。同时,授权边界与利益分配机制仍不健全,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取证难;一些平台在合成内容标识、来源核验和事前审核上把关不严,导致侵权内容更容易产生、传播,也更难彻底清理。 三、影响:侵害人格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削弱行业创新的合法基础 声明明确,演艺人员依法享有肖像权、声音权及艺术形象等人格权益,有关权益应受到全流程保护。侵权内容不仅可能造成形象污名化、误导公众、损害演员职业声誉,也会扰乱影视制作、宣发与版权交易秩序,挤压合规创作者空间。更重要的是,若放任未经授权的“撞脸仿声”泛滥,将削弱公众对技术应用的信任,进而影响网络视听产业在法治框架下的可持续创新。 四、对策:明确授权红线,压实平台责任,强化技术端合规与依法追责 声明提出多项要求: 其一,严守授权底线。任何主体未经本人书面正式授权,不得擅自采集、使用、合成、传播演员影像、声纹及专属艺术形象。对可关联特定公众演员的“撞脸”“仿声”“换脸短剧”“商业植入”“虚拟人复刻”等内容,即使标注“非商用”“公益”“个人二创”等,也不构成免责,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其二,平台履责从严。短视频、直播、影视分发等平台应落实内容审核责任,建立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的常态机制,全面排查并下架存量侵权作品,严格管控新增违规内容,留存相关数据记录,配合取证溯源与依法追责。 其三,技术服务方前置把关。相关研发及服务主体应加强合规审查,对用户上传的演员肖像、声频影像等素材核验授权资质,做好必要的风险提示与管控,避免技术被用于侵权。 其四,行业组织依法维权。声明表示将开展全网常态化侵权监测、公证固证及批量维权行动,对恶意侵权的个人、机构以及未尽审核义务的平台,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形成震慑。 五、前景:以规则促发展,完善授权与收益机制,推动技术合规赋能文艺创新 声明同时强调,在合规前提下支持技术为影视文艺创新提供助力,并倡导建立统一、透明、权责清晰的肖像、声纹、艺术形象授权标准与收益分配机制。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规范、平台治理和行业自律合力推进,合成内容标识、授权核验、侵权处置与数据留存将更趋制度化。未来,只有在权利边界清晰、授权路径顺畅、收益分配合理的基础上,技术应用才能更好服务内容生产与文化传播,推动网络视听生态走向清朗有序、创新发展的方向。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侵权的“遮羞布”。以明确授权为前提、以平台把关为关键、以依法追责为保障,才能在保护人格权益与鼓励内容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只有共同守住法律底线、补齐规则供给、压实链条责任,网络视听空间的清朗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才有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