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治安违法与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存在“年龄是护身符”“只要不进刑事就没事”“校内矛盾内部解决即可”等错误认知,一些案件在处置上出现教育震慑不足、反复发生的情况。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对未成年人治安违法的惩戒与矫治路径作出更明确的制度安排,释放出清晰信号:对触碰法律底线、屡教不改的行为,不能因年龄而放任,必须在法治轨道内及时纠偏。
从“问题”看,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呈现两类突出情形:一是财物类违法反复发生,如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等,在既往处置中因未达一定年龄或矫治措施不足而出现“处理一次、再犯一次”的循环;二是校园欺凌、殴打辱骂等侵害行为在校园场景中发生,部分学校和家长倾向于“息事宁人”,导致受害者权益受损、施害行为外溢升级,甚至形成模仿效应与群体性风险。
新法通过明确可适用拘留等措施的条件,旨在压缩“反复试探”的空间。
从“原因”分析,未成年人违法屡犯背后既有个体因素,也有环境与治理因素叠加。
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自控力不足,容易在同伴影响下形成错误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家庭监护缺位、管教方式不当、沟通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导致行为偏差缺乏及时纠正。
与此同时,学校在欺凌治理、风险预警、教育惩戒衔接等方面仍有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协同上存在信息壁垒与责任边界不清。
更值得警惕的是,社会舆论场中“未成年就不会被拘留”的片面说法,容易被误读为“违法成本低”,进而诱发侥幸心理。
从“影响”看,修订后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在三方面形成治理增量。
其一,提升违法成本的可预期性。
对14至16岁群体中屡次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理仍不改正等情形依法惩戒,有助于打破“反复违法也难以受到实质性约束”的认知。
其二,推动教育矫治与必要惩戒并行。
未成年人处置不能走“只罚不教”或“只教不管”的极端,新法强调在依法惩戒的同时,推动监护人加强管教、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形成对行为纠偏的闭环。
其三,强化校园安全与受害者保护。
对校园欺凌等行为依法介入,既能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也能减少矛盾在校内“私了”后转为更严重冲突的风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从“对策”层面,落实新法关键在于把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协同的治理机制。
一是坚持依法分类处置,精准适用措施。
对初犯、情节轻微者以教育训诫、责令监护人管教等为主;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依法采取拘留等措施,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
二是压实监护责任与家庭教育指导。
对监护缺位、管教失当引发的反复违法,应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履责等方式强化源头预防,避免把“后端处置”当作唯一手段。
三是完善校园欺凌治理闭环。
学校要健全发现报告、调查处置、心理辅导、家校沟通、转介帮扶等流程,避免瞒报漏报;对涉及治安违法的,应依法及时对接公安机关,形成处置合力。
四是加强普法与风险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
通过案例化、情景化教育,让未成年人理解行为边界与后果,同时引导同伴群体形成“反欺凌、拒违法”的校园文化。
五是推进部门协同与社会支持,建立可持续矫治体系。
对有重复违法风险的未成年人,探索公安、学校、社区、社工、心理服务等联合干预,减少再次违法概率。
从“前景”看,随着制度边界进一步清晰,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处置将更注重“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推动治理重心前移。
可以预期,相关规定将促使家庭、学校与社会对未成年人行为矫治形成共同责任,减少“只靠一次训诫”难以奏效的情况。
同时,也需强调,惩戒不是目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未成年人建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与边界意识,为其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创造条件。
未来还应在执行层面持续完善配套措施与资源供给,提升教育矫治的专业性与可达性,确保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律的公正性在于一视同仁,而非因人而异。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精准的措施,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年龄不是违法的借口,成长需要在遵纪守法的框架内进行。
对未成年人的真正关爱,不在于无原则的退让,而在于通过坚守法律底线,帮助他们在规则的约束中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唯有如此,才能引导更多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在守法向善的道路上健康成长,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