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哈喽大家好,这里是日积月累NO.055,我又来给你们讲民法啦!这次咱们就来聊聊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2026年新的考研征程已经开始了,韬奋考研的“日积月累”还是那个“天天见”的样子。每天解锁一个小知识点,给大家把知识根基打得牢牢的。平时多积累点这些零碎的知识点,到了考研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啦。 咱就先说法律行为成立的事儿吧。不管是啥样的法律行为,要想成立都得满足一些基本条件:一般要件就是得有人、有东西、还有大家意思表示一致;特别要件嘛,那就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比如要签字盖章的行为就得有那个签字盖章的动作才行。 接下来再说生效的事儿。生效也有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一般要件就是当事人得有资格做这事、标的得合法合理、意思表示得真实清楚。特别要件就是那些额外的要求了,比如遗嘱得等立遗嘱的人死了才生效。 其实成立和生效是两码事但又有联系。首先,成立是大家自己私下说了算的事儿,只要大家商量好了就行;生效就是法律出来给个说法了。 成立是事实问题,判断有没有成立这回事;生效是法律问题,判断这个成立了的行为到底好不好使。只有先成立了才会有生效这一说。 另外它们还不一样:适用的规则不一样,成立就是看事实够不够数;生效是看合不合规。体现的意志也不一样:成立是听当事人的话;生效是听法律的话。 时间点也有区别:一般是先成立再生效;不过有时候也可能一成立马上就生效了。 最后说说后果也不同:要是法律行为压根没成立顶多赔点钱;要是无效了那可就麻烦了,国家肯定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