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种草”视频疑似被合成引流:涉PLIFT多段内容下架,平台与监管待合力补位

一、问题浮现:虚假代言产业链浮出水面 2月初——多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在PLIFT品牌官方视频账号中发现异常:赵露思推介唇部精华的画面出现口型不同步、表情僵硬等瑕疵;记者调查发现,该视频并非真实拍摄,而是截取艺人公益直播片段后,利用数字技术植入产品广告。更检索显示,白鹿、田曦薇等6位艺人的“代言”视频也属同类伪造,原始素材分别来自其参与的其他品牌商业活动。 二、溯源追因:技术滥用背后的商业逻辑 调查显示,涉事品牌PLIFT的商标权近三年内四次转手,最新持有人深圳本格派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已两次因广告违法受罚。品牌方负责人徐某承认,为快速提升产品曝光度,运营团队擅自使用AI合成技术制作“明星代言”内容。业内人士指出,这类“搭便车”营销成本仅为正规代言的约1/20,但可能触及多项法律红线。 三、多重影响:破坏商业生态的连锁反应 法律专家表示,此类行为至少涉嫌违反《广告法》第28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019条对肖像权的保护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度报告显示,数字造假对应的投诉量同比增长240%,对商业诚信造成明显冲击。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中小品牌开始形成“伪造—投诉—下架”的灰色操作路径,扰乱平台生态与市场秩序。 四、应对措施:建立技术治理新机制 事件发生后,涉事平台已对12个违规账号采取限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正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拟增设“深度合成技术应用标识”强制条款。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建立的数字证据存证平台,已实现对AI生成内容的全程溯源,为后续取证与司法认定提供支持。 五、发展前瞻:技术与规则的动态平衡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行业或将进入更严格的监管阶段。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指出:“技术中立不意味着使用中立,企业需建立‘三审’机制——技术合规审查、内容实质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

这起事件提醒网络营销行业必须正视AI技术被滥用的风险;一方面,平台需强化内容审核,完善AI生成内容识别与标注规则,压缩虚假代言的传播空间。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度完善,对虚假代言及AI滥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消费者也应提升辨识能力,关注画面细节与信息来源,减少被误导的可能。平台、企业、监管与消费者形成合力,才能推动网络营销回归透明与可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