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旧翻建“挖出宝物”,权属与处置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有市民在北京市朝阳区拆除老房、开挖地基时,发现数块外观呈金黄色的金属物品。由于物品来源不明、埋藏时间较久,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对其价值、归属以及能否自行处置产生疑问。类似“施工挖到贵重物品”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老旧小区改造、原拆原建、城市更新等工程推进过程中——地下空间被重新开挖——偶尔会发现历史遗留物、疑似文物或贵重金属。如何依法处置,既关系个人权益,也关乎公共利益与文物安全。 原因——法律认知偏差叠加侥幸心理,易误入“自行占有”误区 从舆论反应看,一些人仍沿用“谁发现归谁”的直观想法,把地下发现物当作可直接据为己有的“意外之财”。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埋藏物、隐藏物的权属及处理程序已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应的条款,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明权利人后返还权利人,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当依法处理。若发现物可能属于文物范畴,还将适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要求更严格。 现实中,部分当事人担心“上交就没了”“报告太麻烦”,或试图通过私藏、转移、变卖获利,反而增加法律风险。一旦物品被认定为文物、赃物或来源不明的贵重财物,私自处置可能引发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多地公开的司法案例显示,个别人将施工发现物按个人财产处理,最终因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被追责,教训值得警惕。 影响——依法处置关乎公共资源安全,也影响城市更新的秩序与信任 对个人而言,擅自占有或交易来源不明的贵重物品,可能面临物品被收缴、承担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风险,所谓“横财”很可能变成现实负担。对社会而言,若对埋藏物处置缺乏边界意识,可能造成文物线索流失、历史信息受损,影响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资源安全。 同时,在城市更新背景下,原拆原建、老旧小区改造正在各地推进,相关政策强调依法审批、规范施工与安全保障。若有人把“挖宝”当作翻建的附加目的,甚至在施工中隐瞒发现物,不仅会扰乱施工秩序,也不利于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治理环境,影响公众对城市更新政策的信任与参与。 对策——发现可疑物品应“先报告、再鉴定、后处置”,把风险挡在前端 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翻建、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文物或来历不明的贵重物品,应立即停止可能造成更破坏的作业,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由专业机构开展鉴定并依法处置。 在具体操作上,应重点把握三点:一是保留发现过程信息,包括地点、时间、施工环节、现场照片等,为权属查明与价值评估提供依据;二是避免擅自清洗、切割、熔化等操作,防止破坏物证或影响文物特征;三是切勿私下交易、网络售卖或转移藏匿,避免因不当“处置行为”使法律风险升级。 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城市更新工程实际,通过社区宣传、施工单位培训、工地风险提示等方式,提前普及埋藏物与文物保护常识;在原拆原建、老房翻建的审批与施工管理中,完善发现报告机制以及奖励、补偿等配套措施,引导公众以合规方式参与保护与移交,形成“发现—报告—鉴定—处置”的闭环。 前景——城市更新提速下,规则意识将成为共同底线 随着城市更新进入深化阶段,地下空间被系统性开挖的场景将持续增多,偶发发现历史遗留物的概率也会随之上升。可以预期,围绕发现物权属、文物保护与合法处置的制度安排将改进,执法司法对“发现即占有”“私下交易”等行为的纠偏力度也将持续加强。对公众而言,越是在旧城改造和房屋翻建较为活跃的时期,越需要强化规则意识与公共意识,把“依法报告”作为第一选择,把“自行处置”明确划为禁区。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要守住法律底线;城市更新不仅是环境与功能的提升,也考验并推动公众法治意识的养成。只有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处理有关问题,才能更好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文物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与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