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对虚拟货币业务持禁止态度

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一直持禁止态度。早在2013年,他们就联合印发通知,把比特币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明令禁止它在市场上流通。到了2021年,他们进一步发布了一份通知,把比特币、以太币和泰达币等稳定币都界定为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东西。这次发布的通知继续强调这一立场,明确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都是非法金融行为。同时,通知也要求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准非法给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服务。这几次政策发布,是把虚拟货币排除在合法金融体系之外,避免了这些币种给经济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