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固阳县人民法院刚结了一个案子,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尤其是开车的朋友。原告自己开着被告甲的小型普通客车,停车的时候没做好刹车措施,结果车往后溜,撞到了自己和被告乙的车。原告受伤了,就把被告甲、被告乙和双方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共要赔28700元。 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甲作为车主没什么错,被告乙也没责任。保险公司就得看情况赔。原告得先找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公司要10000元,剩下的自己承担。法官说,原告自己操作不当导致车溜了,责任全在他头上。 这里有个关键的点,就是原告受伤的时候到底算“车上人”还是“第三者”。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驾驶人下车后如果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被撞了,不算第三者,不能找交强险或者商业险赔,只能找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在这个案子里,原告虽然是在车外受伤的,但他的伤是因为之前在车上驾驶导致的,所以还是按“车上人”算。 法官还提醒大家开车停车要小心,安全第一。出了事要报警留证据。保险公司也要按合同办事。最后希望大家一起遵守法规,减少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好的交通环境。 民事审判庭的娜仁图雅写的稿子,李东菊签发的。固法融媒体工作室编辑审核的是朱丽娜和杨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