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某村委会与7名村民因土地承包费调整问题产生纠纷;原合同约定承包费为每年每亩250元,5年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希望将费用提高至800元,村民认为涨幅过高拒绝接受。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村民继续耕种未返还土地,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土地并支付占用费。法院考虑到此案涉及人员较多,直接诉讼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当地稳定和农业生产秩序,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
该案例展示了法治化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价值。通过司法与行政协作,既解决法律争议,又满足实际需求,为乡村振兴中的矛盾化解提供了参考。继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基层矛盾就地解决,还需要更多这样的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