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海宁出了一桩案子,侯某跟宸熙、小岩、小谢这些人扯上了关系。事情的起因是侯某在拼多多买了皮草后,跟店铺经营者谢某因为售后出了岔子。他不满意平台的处理结果,就没按正常的路子维权,反而拿谢某的家人撒气。他私自把谢某儿子小谢的照片扒出来,用电子涂画把小谢的眼睛给涂了,还写上了“瞎儿子”“诅咒”这种侮辱人的话。做完这些,侯某又通过聊天系统把这张图发给了客服,还带了一堆脏话。这一折腾,小谢和他爹心里特别不痛快,最后就把海宁法院给告了。 法院仔细审了审,发现这案子的核心就是侯某的做法到底伤没伤着小谢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的说法,人都有肖像权,不能让人随便给弄坏或者抹黑。具体来讲,小谢在微信上发的那张照片把五官照得明明白白,一看就能认出来是谁,这妥妥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肖像。至于侯某往照片上乱涂乱画、遮挡眼睛、添加侮辱性文字这些行为,摆明了就是在丑化、污损人家的肖像,妥妥的侵权行为。 法院最后判侯某必须立马停手,还得给原告写封赔礼道歉的信。判决下来以后没人上诉,被告也真的把信交了,这事儿就这么结了。现实生活里总有人想不通:觉得照片不是当事人自己公开的,也没到处传,就不算违法。这个案子就是给大家提个醒:关键不在于你传多远,而在于你怎么搞。只要没经过同意就乱弄别人的照片还骂人,哪怕传播范围再小也是犯法的。而且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得特别严,哪怕真有消费纠纷也得走正道维权,不能拿孩子撒气甚至去毁人家人格。 法官在判的时候也特意说了几句:肖像权不光是个人尊严的事儿,还关系到社会环境和网络秩序。网络可不是法外之地,那种带羞辱诅咒的图片乱发很容易伤人。家长把气撒在孩子身上太没道理了。法律是给消费者撑腰的维权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能用侵权的方式“撒泼”去伤人。 这案子意义挺大的:法院明确说了“丑化污损肖像就是侵权”,这不仅是给小谢讨回了公道,也给网上的行为定了个标准。在网络上随便发张图或者说句脏话都可能碰着红线。尊重别人的尊严不仅仅是讲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