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这天,《劳动午报》第11版上刊登了一篇文章。记者盛丽跟通讯员郝良珍、封若兮一起整理了这份新闻稿,后来又交给王亚楠审核才见报。 文中主要聊了消费者在餐馆里常遇到的四个大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对此给出了提醒。 第一个坑是商家用文字游戏糊弄人。明明墙上写着“现炒现做”,结果端上来的全是预制菜,或者在菜单角落里用很小的字标着“部分产品可能是预制菜”。法官说,法律上还没明确商家是不是得主动告诉消费者这是预制菜,但这不等于商家没告诉。这么做其实就是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是啥。商家得诚信经营,别搞虚假宣传;顾客点餐前最好主动问问是不是预制菜,发现被骗了赶紧拍照留证据。 第二个坑是强制捆绑销售或者玩阴阳菜单。有些店里不让单点招牌菜,必须搭配滞销菜或者冷盘才能卖;有的地方甚至悄悄把菜价给涨了,客人结账时才发现被坑了。还有最低消费这一招,顾客钱没花够就得按最低标准给钱。法官说了,根据法律规定,顾客有自主选择权。商家设的最低消费这种霸王条款无效,客人只需要付实际消费的钱;碰到强制套餐、阴阳菜单这种价格欺诈的情况,客人有权拒付多出来的钱并要求赔偿。 第三个坑是餐饮预付卡。很多人爱用充值卡存钱,但这上面藏着不少猫腻。比如老板卷款跑路、服务缩水、虚假宣传或者直接不退钱等等。法官建议办卡前先看店资质,别冲太多钱;办卡时把金额、使用规则、退卡条件都写清楚存好凭证。 第四个坑是菜品质量不行。食材过期变质、以次充好、分量不足或者加了不该加的东西都属于这种情况。法官提示大家碰到这类问题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只是被坑了(欺诈),可以“退一赔三”;要是吃坏了肚子(食品安全问题),除了退钱还能索赔。遇到这种事最好先跟店家商量解决;要是店家不讲理就去市场监督局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告他们。 总之,2026年3月这篇文章就是想告诉大家以后在外面吃饭要多长个心眼,千万别被套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