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近日公布了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成因、责任进行了全面认定。事故发生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24分许,在该公司146栋空筒点尾车间,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造成5名人员伤亡。 事故的直接诱因源于一次焊接维修作业。停产期间,企业对厂房排水天沟进行焊接修补。在这个过程中,电焊产生的焊渣溅落至工房门口的药桶和导静电橡胶板上,引发剧烈燃烧。进而点燃了工房内空筒中的尾药和引线,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看似简单的一次火花飞溅,却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的多重漏洞。 深层分析表明,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多个环节安全措施缺失的必然结果。首先,企业在停产期间对生产工房的检维修前,岗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半成品转移至中转间,也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清洗。这导致药桶内残留药垢、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这些物质具有极强的易燃性。其次,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严重不规范。仅用一块油布盖在带引线和尾药的空筒上,蘸尾用药桶未全面覆盖,防护措施形同虚设。第三,企业违规将维修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事电焊操作人员张某近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直接违反了国家对特种作业的管理规定。 从企业层面看,颐和隆烟花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明显不足。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更是严重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薄弱,以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市政府调度浏阳市成立救治工作小组,邀请专家会诊,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截至2025年12月25日,一名伤者已出院,其他4名伤者进行创面换药或植皮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救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认定。电焊操作人员张某近因无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浏阳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颐和隆烟花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4人被建议依法处理。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已移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这起事故的处理充分反映了对安全生产的零容忍态度。从无证上岗的个人责任,到企业的主体责任,再到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责任追究体系。这种全链条的问责机制,有助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
浏阳烟花厂爆燃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不容忽视。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必须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此次严厉追责表明,任何漠视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只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培育安全文化,才能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