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们听说没?最近有个事儿挺火的,是演艺人员金晨出了点交通事故,结果搞出不少争议。根据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的通报,金晨开着车撞到了路上的狗,结果车子失控撞了,车里的三个人都受了点小伤。当时金晨因为脸伤挺重,就坐别人的车去医院了,他的助理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结果交警一来查,徐某青居然撒谎说自己才是司机。警察后来调查清楚了,发现根本没骗保这回事儿。金晨也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发了个声明道歉。这事出来后,大家讨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金晨开车离开现场去医院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另一个是他的助理撒谎说了假话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关于那个“肇事逃逸”,贺律川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说,关键在于你跑的时候心里想的啥。你如果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才跑,那就是逃逸。他举例子说,如果你受伤得很严重必须赶紧去医院救急,只要你当时让人报警还配合查案,通常就不会被认定成逃逸。不过啊,最重要的还是看司机或者责任人有没有及时跟警察说实话。贺律师强调说,如果你伤得没那么严重还能走动,最好还是尽力配合警方调查。 至于那个助理徐某青嘛,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分析说,这次金晨开车的事儿还没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而且既然没有骗保的事实,徐某青肯定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不过呢,他在行政调查的时候故意说假话,谎报自己是司机这事儿有点不对头。周律师指出,这种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至于说什么包庇罪或者妨害作证罪这种刑事罪名嘛,得看具体情况。周律师还说了句实话:“只有当被包庇的人自己都已经犯法了或者你故意让人说假话的时候才会成立这些罪名。”现在看下来好像还没证据说金晨指使他做了什么坏事。 另外一个角度就是后续义务的问题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补充了一句:“如果当事人后来发现记录和事实有很大出入却不澄清的话,这种不作为可能会影响行政管理秩序。”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也提醒说:“如果后来发现真有人指使顶包的话……那就麻烦大了。” 付建律师还特别提到了一个点:“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儿如果在六个月内没被发现就不会处罚了。” 这次事件让我想到了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啊……大家质疑得挺多的。 这事儿真的让人有点感慨……法律人士普遍认为公众人物更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和法律意识。 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还是要依法办事、坦诚点好……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 真的挺让人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