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三十载用法治与调解守护团结稳定——记司法助理刘永明的为民实践

在民族地区基层治理中,如何将法治理念转化为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生活实践,始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司法所所长刘永明,用三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交出了一份生动答卷。 问题: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面临双重挑战 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农牧业镇,下湿壕镇曾面临法律意识薄弱与民族文化差异的双重困境。征地拆迁、草场纠纷等矛盾易被激化,部分群众维权渠道不畅,直接影响地区稳定发展。 实践:三位一体构建法治屏障 刘永明探索出“精准普法+温情调解+靶向援助”的工作模式。针对农牧民认知特点,他将《宪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规编译成蒙汉双语顺口溜,通过“马背普法队”“帐篷法庭”等形式深入牧区。近五年累计开展流动宣讲280场次,短视频普法作品点击量超百万。 在矛盾调处中,他创立“三早工作法”——早排查、早介入、早化解。2022年处理52起纠纷涉及金额52万元,其中11起涉企纠纷保障了重点工程进度。面对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他推动建立“一老一小”法律援助机制,为八旬老人追回墓地赔偿等案例赢得群众口碑。 成效:法治种子孕育团结硕果 通过持续努力,该镇民事纠纷同比下降37%,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高。“有纠纷找法”渐成共识,蒙古族牧民敖其尔表示:“现在连草场界限纠纷都知道要查《草原法》。”镇党委评价其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启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民族实践 刘永明的工作实践印证:民族地区治理需兼顾法理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认同的行为准则,正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路径。”

一个人的力量或许有限,但三十年的坚持却能带来巨大改变;刘永明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情服务群众——以法治守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这告诉我们,只有真心为群众办实事,才能让团结之花在祖国大地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