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因内裤掉色致过敏被判赔40万

2025年1月,段某收到朋友从河南省许昌市胖东来生活广场店送的红色女士内裤。他和朋友反映这内裤掉色且让他们过敏。两天后,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主动联系段某,说商品没问题,还陪同就医并付了医药费。后来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旗下公司把涉事品牌所有商品和其他深色内衣裤、袜子等都下架了。段某在某平台上发视频说这内裤品质有问题还导致过敏,视频一下子火了,播放量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19.9万。 3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消费者段某的话超过了正当监督的范围,侵犯了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判他赔40万元,还要在抖音上发道歉视频,视频内容要法院审查过才行。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1月段某收到朋友送的胖东来生活广场的红色女士内裤后觉得过敏和掉色问题严重就把情况反馈给了胖东来生活广场。两天后员工联系他说没问题还陪他去看医生还垫付了医药费。之后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送检发现是合格的。于是段某就发视频吐槽说导致自己过敏还损害了胖东来的声誉。 法官审理时说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能用侮辱、诽谤来侵害别人名誉。段某是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应该知道网络传播快影响大应该想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伤害到对方但是他没核实就发了这就存在主观过错所以判他赔礼道歉还要赔偿损失。 庭审花了三个半小时最费心思的是怎么道歉既要挽回名声也要避免再伤害。最后判决段某在抖音发经法院审核的道歉视频30天内不能删还要赔40万元经济损失。 结案后段某给法官打电话说准备发道歉视频了这次教训会记住胖东来法务负责人也说会完善客诉流程保护企业权益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知名企业要允许公众和媒体监督评价得真实客观不能侮辱诋毁消费者恶意诽谤就构成侵权。自媒体传播快影响大从业者要有诚信担起更高责任客观发布信息不能用影响力侵权。 民营企业对社会发展很重要企业名誉是生存基础依法保护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营经济促进法》也有规定这次判决维护了企业权益保障民营经济正常经营活动体现了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