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员工离职追讨35万年终奖遭拒 法院判决引劳动合同争议焦点

2013年11月入职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的罗先生,工作近十一年后主动离职,却因年终奖发放与原单位产生争议;双方于2021年11月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金;如劳动关系在规定发放日前解除或终止,公司不再发放任何年终绩效奖金。2024年1月11日,罗先生提交辞职报告,同月24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24年12月,罗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35万元。仲裁委驳回后,罗先生起诉至法院。

年终奖既是企业的激励工具,也是劳动者对劳动回报的重要预期;用合同明确规则、用制度固化流程、按承诺兑现结果,是减少争议的关键。对企业而言,公开透明、诚信履约往往是成本更低的管理方式;对劳动者而言,理解规则、理性协商、依法维权,才能在职业流动中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