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还钱就敢把质押的车私开走,还拿去抵押借钱,他还偷摸摸干这事……

2018年6月,聂某给王某某借了27700元钱,把自己的雪佛兰轿车质押给了他。结果才一个月过去,聂某联合张某某还有李某,通过GPS定位找到了老城区定鼎桥下停着的那辆雪佛兰。那天晚上,他们请开锁师傅把车门锁弄开,直接把车给开走了。第二天,聂某又把这辆车转手质押给别人,拿回来20000元,把这钱分给了张、李二人。 王某某发现车子丢了,赶紧报警。可聂某一口咬定自己啥也不知道。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说,聂某心里想的就是占为己有——没还钱就敢把质押的车私自开走,还拿去抵押借钱;他还偷偷摸摸干这事——跟同伙半夜开锁挪车,被害者一点儿都不知情。虽然车是聂某自己的名字,但已经被合法质押给了别人,这就好比是别人家的东西。所以法院认定这三个人都犯了盗窃罪。 聂某被判了一年零三个月的刑,还被罚了一万元;张、李因为认罪态度好还退了赃款,被判缓刑和罚金。聂某不服气上诉被中院驳回了。法官解释说,法律看重的是谁占有东西而不是谁是车主。质押后王某某就有权保管这车,聂某还没还清欠款就把车弄走,等于偷偷拿走了别人的东西。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质押不是卖车。车主必须按时还钱,要是逾期不还就偷偷把车开走,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要是再把车拿去抵押、转卖都可能触犯刑法。保持好信用别欠钱不还,才能避免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