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0元“寄养”引发十余年落户难:遗弃责任追究敲响监护与救助警钟

2012年4月,男童浩浩在四川省泸州市出生。

出院仅40天,生母小璐便通过中间人联系寄养家庭,承诺每月支付2000元代养费并负责孩子日常开销。

付开明夫妇接受委托,收到首笔5600元费用后开始照料这个婴儿。

然而三个月后,小璐彻底失联,此后十余年间,这对夫妇独自承担起抚养责任,将浩浩视如己出。

困境的核心在于户籍管理制度与现实监护状况的脱节。

按照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户口登记必须由生物学父母办理,而付开明夫妇既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也不符合收养条件。

没有户籍意味着无法正常入学、就医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2020年,付开明多次寻找小璐及其家人未果,直至2024年浩浩面临升学关键期,户籍问题已成燃眉之急。

走投无路之下,付开明将小璐及孩子生父小杨诉至法院,索赔代养期间产生的误工费27.2万元、生活教育费9.52万元。

2024年5月,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均未出庭。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璐、小杨长期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已涉嫌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小璐抓获。

经审讯,小璐交代,她将孩子托付后赴浙江务工,曾陷入传销组织致使联系中断。

此后在餐饮行业打工,收入微薄,2017年重组家庭育有一女,经济压力更大,遂选择逃避责任。

根据小璐指认,警方于2024年9月抓获生父小杨。

小杨辩称,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频繁争吵,小璐回娘家后再无联系,他虽经亲戚转告得知孩子出生,却始终未作回应,2014年便提起离婚诉讼。

经司法鉴定确认血缘关系后,相关部门为浩浩办理了户口登记。

法院主持调解,小璐、小杨同意向付开明支付20万元补偿性抚养费,其中小璐承担6.7万元,小杨承担13.3万元。

考虑到浩浩本人意愿,付开明继续担任实际照护人,两名生物学父母每月各支付750元抚养费直至浩浩成年。

2025年5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对小璐、小杨提起公诉。

次月,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判决认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长期拒不履行该义务且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案件审结后,法院还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浩浩提供定期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家庭创伤阴影。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本案暴露出监护权与照护权分离情况下的制度盲区。

浩浩的法定监护权始终属于生物学父母,付开明夫妇仅为受托照护人。

在日常事务中,学校要求监护人签字等事项,照护人可通过书面委托方式代为履行,但这种非正式安排在户籍、医疗等涉及身份确认的领域存在障碍。

现行收养法对收养人资质、程序有严格限定,客观上使部分事实抚养关系难以获得法律认可。

此案也反映出基层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中间人介绍的私下寄养安排缺乏必要监管,一旦委托方失联,受托方维权困难,未成年人权益更无从保障。

民政、公安等部门在发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介入调查,必要时可依法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者的监护权,为儿童指定新监护人或送交福利机构。

这起跨越十二年的监护权纠纷,既是对失职父母的法治警示,更是对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的现实叩问。

在司法机关筑牢法律防线的同时,更需要家庭、社区、学校形成保护合力,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案件最终判决不是终点,而是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