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比特币盗窃案

2020年底的时候,委托人汪某为了变现手里的比特币,找上了林某帮忙,还给了相应的报酬。结果林某拿到了汪某的硬件设备后起了贪心,用技术手段偷偷拿到了私钥,把账户里的4个比特币转移走,通过交易平台变现得了约90万元。直到2024年汪某发现钱没了去报案,事情才败露。警方把林某抓了后,案子移送到了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比特币在现行金融监管下不能当法定货币用,这种虚拟货币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对象。仓山区检察院经过研究认为,认定财产犯罪的核心在于看这个东西有没有“财产”属性。比特币虽然不被官方认作货币,但是它被特定人占有、能交易、还有客观价值。这些特征让它符合刑法里“财产”的标准。所以林某偷了比特币去卖钱,这是实实在在的侵犯了汪某的财产所有权。 检察官们指导公安机关把证据链完善了,重点查实了比特币怎么转走的、值多少钱、还有林某心里是怎么想的。最后仓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了林某。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了林某十二年七个月有期徒刑,罚了30万元。林某不服上诉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有很大的意义。它告诉大家虚拟财产不是法律不管的地方,只要是用技术手段或者新型资产搞盗窃诈骗,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也说明司法机关能适应数字时代发展。最后这个判决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参与虚拟资产活动得有法律意识。 仓山这个比特币盗窃案给数字经济治理提了个醒。技术变了、资产形态变了,但刑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根本宗旨没变。司法机关通过一个个案子来划清规则边界,这是对数字经济最基础的法治护航。面对不断变化的数字世界,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司法治理能力,才能让大家在数字时代更有财产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这个案子也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好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