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裁决落地后两大悬念待解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部分加征关税违法。裁决后,市场的关注迅速集中到两点:一是过去一年美国与多国就关税安排形成的有关理解与执行,是否会被重新解释;二是进出口企业已经缴纳的关税能否退回、又将以何种方式退回。由于白宫及相应机构尚未给出清晰一致的口径,不少工商界主体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寻求确定性。 原因——法律边界之争叠加政策不确定性外溢 从关税构成看,此次被否定的并非美国全部关税措施,而是基于IEEPA实施的特定加征部分,主要涉及对多个经济体的所谓“对等关税”,以及对中国等少数经济体加征的所谓“芬太尼关税”。宾夕法尼亚大学相关研究估算,过去一年美国政府累计征收的IEEPA关税约1750亿美元,约占同期关税收入的一半。业内认为,关税政策频繁调整、行政权边界争议与产业游说交织,企业更倾向通过诉讼来锁定规则预期与现金流安排。 影响——企业诉讼潮起,供应链成本与合同风险再评估 据美国媒体报道,裁决作出后数日内,已有超过900家美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要求退回已缴关税。参与维权的主体涉及物流企业、零售商以及部分电子产业链企业等,市场预计潜在索赔总额可能超过1300亿美元。诉讼增多可能推高企业的合规与法律成本,也会促使跨境采购合同重新审视关税分担、价格调整与不可抗力等条款,进而影响订单节奏、库存安排与终端定价。 对策——退税难“全额落地”,但企业可寻求多路径主张 多位贸易与法律人士指出,即便法院裁决明确,退税在执行层面仍面临多重障碍:一是金额体量巨大,若集中退回将对美国财政与现金管理造成压力;二是美方可能主张关税成本已部分转嫁至下游,从而对“全额退回”提出抗辩;三是逐笔核算、审查与退付会显著增加海关及相关机构的行政负担。因此,市场普遍预计退税更可能采取“分层处理”:对诉讼能力强、证据链完整的大型企业,可能通过退税或“未来税款抵扣”等方式解决;对中小企业,和解或按比例退还的可能性更高。 对中国企业能否“追回”相关税款,关键在于谁是美国海关意义上的进口纳税主体,以及合同安排如何约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崔凡教授分析,主要存在三类可操作情形: 第一,若美国进口商作为缴税方获得退税,出于长期合作与供应稳定考虑,可能根据合同或补充协议与中国出口商分配部分退税收益。近年来关税波动加剧,不少长期供货合同已对税率变化下的价格调整与成本分担作出约定,企业可结合合同条款与往来凭证提出主张。 第二,在采用DDP(完税后交货)等条款、由出口方承担目的港清关与税费的业务中,若中国企业具备“进口责任人”(Importer of Record)资格,并以自身名义申报缴税,则可直接通过美国法律程序提出退税请求。外媒援引物流科技企业对海关数据的分析称,注册为美国进口责任人的中国企业占比有所上升。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操作必须建立在真实申报、合规缴税基础之上,低报价格等行为会显著放大执法与合规风险。 第三,若中国出口商在美国设有子公司、分销中心或承担进口环节的本地实体,并以该实体作为进口商完成报关缴税,则可由该美国主体依法提出退税申请或参与相关诉讼。企业应尽快梳理进口记录、税则号列、缴税凭证与付款链路,并在必要时与专业律师团队评估加入集体诉讼或单独起诉的可行性。 前景——法律博弈或拉长,规则不确定性仍将扰动全球贸易 分析人士认为,关税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审理、上诉与执行可能拉长周期,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不确定性。对企业来说,更现实的做法是把合同前置安排做细:在报价、交付与结算条款中明确关税变动的触发机制,完善证据留存与合规审计,同时通过多元市场与多节点供应链分散单一政策冲击。从宏观层面看,若美国关税工具的法律边界深入收紧,可能压缩其未来以“紧急权力”加征贸易措施的空间,但贸易摩擦的结构性矛盾仍需通过更可预期的谈判机制加以管控。
这场由司法判决引发的追税潮,折射出单边贸易政策制度层面的脆弱性。对中国企业而言,一上要抓住法律窗口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警惕美国可能通过其他立法或政策工具维持贸易壁垒。经验表明,国际贸易规则的稳定性往往比短期得失更重要,各方仍需推动更具包容性、确定性的多边贸易体系。正如WTO前总干事阿泽维多所言:“当规则让位于强权时,没有真正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