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六路督查组赴12省份明查暗访 全国9.6万余废弃矿洞封堵率已超九成

近期,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明查暗访。

由国家矿山安监局会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牵头组成的6个工作组,分两批赴全国12个重点地区,对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和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开展检查督导。

截至目前,广西、湖北、贵州、辽宁、河南、湖南、福建等地已完成明查暗访,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问题:废弃矿洞“存量大、分布广、风险高”,叠加盗采盗挖屡禁不止,容易形成安全与资源“双重隐患”。

一方面,部分废弃矿洞长期无人管护,存在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等危险,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另一方面,盗采盗挖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伴随非法用工、违规爆破、无证运输、环境破坏等链条问题,治理难度大、外溢风险强。

此次明查暗访紧扣“排查是否全面、封堵是否有效、打击是否有力、机制是否健全”四个关键环节,突出以问题导向倒逼责任落实。

原因:一些地区废弃矿洞历史成因复杂,既有老矿山关闭退出后的遗留问题,也有因市场波动、企业经营困难造成的停产停建“空档期”隐患。

部分点位地处偏远、地形复杂,排查依赖基层力量,容易出现“漏排、错判、反复开挖”等情况。

同时,盗采往往呈现隐蔽化、流动化、团伙化特征,夜间作业、跨区域运输、线上线下勾连等手段增加了发现与取证难度。

如果属地监管链条存在薄弱环节,或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衔接不够顺畅,就可能让违法行为钻空子、反弹回潮。

影响:从安全生产角度看,废弃矿洞一旦被非法进入或擅自开采,极易引发冒顶片帮、透水窒息等事故,既危及人员生命,也冲击社会治理底线;从资源环境角度看,盗采盗挖扰乱矿业权秩序,造成矿产资源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并增加修复成本;从经济秩序角度看,非法矿产品流入市场,会挤压合法企业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此次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数据,体现出问题整治力度与治理成效:全国累计排查各类废弃矿洞96666个,整体封堵完成率达92.72%;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查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与此同时,对履职不力的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监管人员约谈31人次,给予党政纪律处分29人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保障治理落地的明确信号。

对策:面向下一阶段治理,需要在“打、防、管、治”上同步发力,形成闭环。

一是提升排查精度与动态管理能力,完善废弃矿洞台账,做到位置、权属、风险等级、封堵状态“四清”,对反复出现异常迹象的点位开展回头看。

二是强化封堵质量与验收标准,推动“物理封堵+技术防范”并举,避免简单封堵、低标准封堵留下隐患。

三是加大联合执法与全链条打击力度,围绕“人、洞、矿、车、路、货、账”全要素溯源,严查组织者、收购者、运输者、掩护者,打掉利益链条。

四是健全常态化机制,推动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会商、快速处置机制,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网格和重点时段。

五是强化问责与激励并重,对失职失责坚决追责,对治理成效突出、机制创新有效的地区和单位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治理路径。

前景:随着明查暗访持续推进和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废弃矿洞治理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防控转变,盗采盗挖空间将被持续压缩。

但也要看到,部分地区仍可能存在隐蔽点位、新旧矿区交织、违法收益驱动等长期挑战。

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继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地把矿产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治理贯通起来,以更严密的制度、更精准的监管、更有力的执法,守牢安全底线与资源红线。

矿产资源保护事关国家战略安全与生态红线,此次专项行动既是治标之举,更是长效机制建设的开端。

唯有持续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科技赋能与法治保障,方能实现从“被动整治”到“主动防控”的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