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房子的钥匙在赵大手里攥着,赵大妈却整夜没合眼,毕竟老来得子的她早年守寡,这套不到80平米的房改房成了她晚年最能拿得出手的倚仗。现在儿子虽然在国企上班,但女友死活不肯结婚,要等到新房子下来才有结果,而首付这个坎似乎怎么也迈不过去。咬咬牙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当成最后的支援,可又怕以后小两口散了婚这一半家当被分走,甚至更怕老了干不动活时被一句“你不是有房子吗”给扫地出门。邻居给她支了一招:去公证处把赠与合同做成带条件的,这样财产就保住了。 公证员解释说这玩意儿就是给你们俩签的那个赠送房子的协议上盖个章,证明这事儿是真的也是合法的。它不确认房子现在是谁的,只确认你们俩是不是愿意把房子这么来回送。一旦公证了,作为妈妈的赵大妈就能在合同里写上儿子要是不孝顺的话我随时能把房子要回来这种赡养条款。法律条文里早就把孝顺这事写进去了,《合同法》里有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的就可以撤销赠与。 只要这房产还没过户完成,赵大妈随时能反悔自己留着养老;要是过户了儿子还不履行义务在一年内她也能告到法庭去要回房子。至于儿媳以后会不会来分这个婚前的房子?答案全在那一份合同里头写着呢:只要写明只给儿子个人这就是婚前财产不归媳妇管;要是没写清楚默认就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但父母可以多写一句“此房只赠与××个人”,根据最高法的解释这就能变成他的个人财产。 只需要在公证词里加上这么一句“此房只赠与赵大个人”,媳妇想都别想碰这一半家当。最后这张公证书给了赵大妈双重保障:儿子要是不赡养老人她能撤销赠与;儿媳要是离婚分财产也分不走她手里的一半。在把房子送出去之前先让公证处盖个章,既成全了亲情又给自己留了条后路。 办完手续当晚她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心里头那块悬着的大石头终于算是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