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场所人员突然倒地,现场往往出现“不会救、不敢救、等专业人员”的现实困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心脏骤停并非少见突发事件,若处置延误,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不可逆损伤;而对晕厥等非同类情况采取不当“偏方”施救,也可能带来二次伤害。
如何在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判断、组织有效救助,是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
原因——一方面,公众对急症识别存在混淆,容易把“头晕”“眩晕”“昏迷”和“晕厥”混为一谈,对“无反应且无正常呼吸”这一心脏骤停关键指征认识不足。
另一方面,施救顾虑仍然存在:有人担心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造成损伤,有人担心传染风险,还有人担心法律责任。
发布会强调,基本心肺复苏属于可通过科普培训掌握的技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善意施救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减少“见义不为”的心理障碍。
影响——专家指出,心脏骤停后的4至6分钟是抢救“黄金时间”。
在这一窗口期内启动胸外按压并尽快使用AED,可显著提高生存机会。
反之,若现场无人干预,仅等待急救人员抵达,患者救治成功率将明显下降。
对晕厥患者而言,错误手段同样存在风险:用力掐“人中”只能带来强烈疼痛刺激,可能短暂唤醒却不能解决根因,甚至损伤皮肤软组织;给昏厥者喂水则因吞咽反射减弱易引起呛咳和误吸,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由此可见,公众急救不仅要“愿意伸手”,更要“方法正确”。
对策——发布会围绕两类常见场景给出操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其一,疑似心脏骤停的现场处置应突出“快、准、持续”。
在确认现场环境安全后,迅速判断意识与呼吸:可轻拍患者双肩并大声呼喊观察反应,同时观察胸部起伏,若无反应且无正常呼吸或仅有濒死喘息,应高度怀疑心脏骤停。
随即组织呼救:请身边人员立即拨打120,并同步寻找附近AED。
随后进行胸外按压:施救者跪于患者一侧,双手交叠置于两乳头连线中点,持续有力按压,尽量不中断,直至专业人员到达或AED接入。
关于人工呼吸,专家提示应开放气道、规范吹气;但对普通公众而言,若担心疾病传播,可选择只进行持续胸外按压,在保证安全与可操作性前提下争取最大救治收益。
AED的使用同样强调“简单可及”:在机场、火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AED多存放于带有明显标识的柜体内,打开电源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越早除颤越能提高救治成功率。
其二,面对晕厥患者处置应突出“防摔倒、防误吸、促评估”。
晕厥通常为突发、短暂的意识丧失,往往数秒到数分钟可自行恢复,但其背后原因多样,既可能是体位性低血压等相对常见情况,也可能与神经反射异常、心律失常、冠心病等心源性问题,甚至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癫痫等神经系统问题相关。
现场不宜采用掐人中、喂水等做法,重点在于保障安全体位、避免跌倒与误吸,并在恢复后及时就医评估。
专家同时给出预防建议:起床或久蹲后站起应先坐或半躺约30秒再缓慢起身;若活动中出现头晕不适,应立即扶住固定物坐下或躺下,减少摔倒风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晕厥后即使很快清醒、看似恢复正常,也不应掉以轻心,应前往心内科或神经内科进一步检查;短时间内频繁发作者应尽快急诊就医。
前景——从更长远看,提升公众急救能力需要“设施覆盖+培训普及+规范指引”协同推进。
一方面,应继续推动AED在高人流公共区域的科学布点与显著标识,完善维护与可用性管理,让“找得到、用得上”。
另一方面,培训体系需更贴近真实场景:通过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院培训班等渠道,常态化开展心肺复苏与AED使用培训,强化“识别—呼救—按压—除颤”的流程记忆与协作意识。
同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加强公众法治宣传,进一步消除施救顾虑,形成敢救、会救、善救的社会氛围。
随着急救知识普及与公共急救网络完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可控性有望提升,更多生命将因及时干预而被挽救。
当生命在分秒之间流逝,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扭转生死的关键力量。
从法律保障到设备普及,从技术培训到观念更新,构建全民急救网络不仅需要制度设计者的智慧,更呼唤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担当。
正如发布会所启示:守护生命没有旁观者,只有行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