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起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中给了明确的裁决。雇主李某甲因工作繁忙,2021年5月通过A家政公司聘请了服务员丁某照料母亲朱某。她和朱某签下了由B公司提供模板的《家政服务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丁某要与老人分房睡觉。同年9月8日晚上和次日凌晨,朱某先后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后,丁某立刻联系李某甲的家人把老人送去医院救治。老人住院一个多月后,因肺炎和脓毒性休克离世。家属把丁某、A公司和B公司告到法院索赔。 法院把问题分为三块来看:第一,合同有没有效。虽然A公司没有中介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但这不能让合同无效。毕竟签约的双方是雇主和丁某,他们的权利义务都写得很清楚。B公司只是提供合同模板,不是签约方,所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A公司有没有履行义务。李某甲之前对试用期服务挺满意的,合同里也没说服务员必须有专业资质或者经过特别培训。所以法院觉得李某甲说A公司没培训、丁某不能干活,没道理。 第三,丁某有没有尽到责任。合同说要分房睡觉,所以不能指望丁某24小时盯着。证据显示她发现老人摔倒后马上联系了家属送医。再加上死亡证明显示死因是肺炎感染,这跟9月8日的两次摔倒没直接关系。 法官用了“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两个原则判断结果:这说明在照顾老人这类事情上,法律不光要求服务人员细心照顾,还要看合同怎么写、实际情况怎么样,不能让他们背超过合同范围的锅。这次判决不光解决了这一个纠纷,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家政公司要规矩做生意,把服务内容和责任分清楚;家里人找家政的时候也要把要求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