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和中农检测公司都卷进了这场风波

2020年9月,一个事关种子权利的案子在最高院开庭审理了。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沃达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卷进了这场风波。山西沃达丰公司说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而登海公司则拿出了一份河南中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这份报告编号是NO.D2004050,里面提到用SSR标记法检测出的差异位点数是0。为了给这份报告增加分量,登海公司还给法院提交了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在2020年9月24日出具的另一份检验报告,显示编号为YB2000650的“先玉335”与农业部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先玉335”检测结果一致。不过,沃达丰公司并不认这份报告,他们说对照样品来源不明,检验结论有疑点。 周军律师解读了最高院的判决。最高院指出,单方委托机构或个人出具的书面意见虽然不属于司法鉴定意见,但法律没把它排除在外。要确认这种意见的证明力,得看机构和人员是否有资格、检测程序合不合法、对照样品来源靠不靠谱、检测方法科不科学。如果对方提不出有力的反驳证据,一般就能认可它的证明力;要是有程序违法或者当事人提交了推翻它的证据,法院就可能不采信。 但在这个案子里出了岔子。原来那个河南中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大问题,对照样品连个编号都没有,也没写来源是哪里,没法确定是不是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沃达丰公司在原审时就对这一点提了异议。原审法院没去核实这份检验报告的真伪就直接采信了它,导致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所以这次再审就得把这个问题纠正过来。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两点:第一,这种单方委托出具的书面意见属于私文书证,没有法定鉴定意见的优先效力;第二,打官司时要是想拿出这类证据,一定要强化举证和完善佐证材料;如果对方拿出来这类意见来对付你,也要依法针对性抗辩,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错失维权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