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这个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子,大家可太关注了。最近虹口区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给审结了,大家在网上一传就火了。这个案子说的是一个老年人开着“老头乐”这种没证的车违规出了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赔偿怎么处理的事儿,这就反映出咱们现在城市交通管理挺复杂的,大家对法律判决也有不一样的看法。 事情发生在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和广中路交叉路口。年近七十的沈某开着一辆不符合上路规定的老年代步车,后面还带着他的丈夫黄某。他们经过路口的时候,红灯亮着还不走。这时候李某开着小轿车按照绿灯正常通过,结果两车撞上了。这一撞给沈某和黄某都弄伤了,多处骨折还有伤残呢。两辆车也都坏了。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这次事故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沈某开个不合格的车还闯红灯是主要原因,他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过路口的时候没减速也没注意观察,就承担次要责任。乘坐的黄某也有部分责任。具体比例是:沈某50%,李某33.3%,黄某16.7%。 事故发生后因为赔偿问题没谈拢,沈某和黄某就把李某、他的公司还有他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一共70多万。虹口区法院审理后觉得交通管理部门出的责任认定书挺清楚的,程序也没问题,就采信了。法院按这个划分来支持原告合理的部分请求,不合理的就没支持。算下来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沈某21万、黄某14万,总共35万。李某的公司还得赔两人律师费6000元。李某本人是因为工作原因开车,他自己不掏钱赔偿。总共赔付下来是36万。 这个判决传出去后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们的看法都不一样。有些人觉得判决体现了保护生命健康和弱者的理念,小轿车驾驶员在路口没减速观察确实有错,应该担责。还有很多网友质疑说那个开“三无”车还闯红灯的人反倒拿了那么多钱赔偿,这好像跟谁犯错谁负责不太一样吧。 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说这次判决并不是随便应付了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便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也要赔钱,除非是故意的。这次法院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来判决的,把原告自己主要过错该担的部分扣除掉了。 这个案子暴露了几个问题:一是老年代步车这类低速电动车一直处在监管空白区,安全性能不行驾驶人也没培训过就上路开车很危险;二是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闯红灯危害性认识不够;三是有些机动车驾驶人过路口的时候还是得减速观察。 一次交通事故赔偿案就像多棱镜一样能照出好多东西:法律评判、规则意识、公共安全还有大家的看法都在里面。司法裁判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做权威性很强。大家讨论质疑也能反映出大家追求公平正义还有希望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的心情。 这个案子之后更值得深思的是怎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格规范管理这些代步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大家规则意识和文明素养才能减少这种悲剧发生。这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还有社会大家一起努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