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民政局联合发布《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对住宅区、楼宇命名与更名提出更明确的规则与程序要求。
办法提出,名称应当依法依规、准确规范,避免夸张误导和商业化包装,维护公共空间标识的严肃性与公共利益。
问题:命名“越叫越大”、同质化与歧义现象需要纠偏。
近年来,部分住宅区、楼宇名称出现追求“高大上”的倾向:一类是刻意拔高、夸大范围与定位,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词语营造不符合实际的想象;一类是挪用政治色彩较强的表述、帝王官衔或职位称谓,容易造成社会认知混乱;还有一类将企业名称、商标或近似表达嵌入地名,变相广告化,甚至引发侵权争议。
与此同时,重名、同音、随意加“新”“大”等字眼的做法,也可能削弱城市地名的识别功能,影响公共管理与群众生活。
原因:城市治理精细化要求提升,地名管理需要从“好听”回归“好用”。
住宅区、楼宇名称不仅是市场营销符号,更是公共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户籍登记、邮政投递、应急救援、交通出行、政务服务等多个场景。
一些夸大、含混或带强烈导向色彩的名称,可能在传播上获得短期关注,但在长期治理中容易增加管理成本与社会沟通成本。
此次办法以《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将命名行为纳入更严格的规范框架,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导向。
影响:规范命名将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也将推动房地产命名回归理性。
办法明确多项禁限用情形:不得使用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违背公序良俗及易引发误解的词语;不得用人名或外国地名及简称;不得用特定政治色彩词语、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原则上不得以企业名称、商标命名以防变相广告与侵权;对刻意夸大的词语明确禁止,对“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提出一般不得使用、确需使用从严审核;对外文音译、受保护标语文字使用、名称用字规范等作出细化要求。
同时,办法提出名称应避免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强调使用规范汉字、减少生僻字,提升识读性与通行性。
对社会公众而言,规范名称将减少“听起来很大、找起来很难”的困扰;对城市治理而言,有利于形成统一、清晰、可追溯的地理标识体系。
对策:以部门协同与程序约束,建立从源头把关到事后纠偏的闭环。
办法明确由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依规开展命名、更名批准工作,强调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对命名实践中容易发生的重名、同音问题,办法提出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既有同类地名前简单增减“新”“大”“成都”等词语,避免“换壳不换名”的变相重复。
对通名的使用也提出约束,不宜使用“国、州、镇、区、市”等行政区划通名以及“海、港、湾、林、岛、街”等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同时提醒“门、世家、庄园”等可能引发歧义的词语需谨慎。
通过明确规则边界、强化审批环节,有助于把问题化解在命名源头,减少后续更名带来的社会成本。
前景:从“网红式命名”走向“文化型命名”,城市品牌建设将更注重内涵与辨识度。
办法提出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体现地域特色的名称,这意味着城市命名导向将从追求噱头与包装转向尊重历史、贴近地理、服务公众。
随着新规落地,未来住宅区、楼宇命名可能更强调与周边地形地貌、历史地名、街巷格局和文化记忆的衔接,形成可持续、可传承的城市符号体系。
同时,规范也将促使开发建设主体在命名环节更早介入合规评估,减少因名称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反复修改,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住宅区名称不仅是地理标识,更是文化载体与时代镜像。
成都此次以制度刚性守护命名文化,既是对城市历史文脉的尊重,也是对现代治理智慧的诠释。
当一个个住宅区褪去浮华称谓、回归本真特色,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座城市的治理升级,更是一种文化自信的生动实践。
如何在发展中守住文化根脉,成都的探索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