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最新进展;这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乡村振兴领域存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乡村振兴资金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日益凸显。虚报冒领补贴、侵占集体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广大农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迫切期待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肃查处。 宁夏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作为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全面系统的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区已组织排查乡村振兴领域资金387亿元,涉及财政惠农补贴、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等多个上。通过深入排查,共发现问题1693个,其中整改率达到95.5%,该成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30个百分点,充分说明了宁夏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规范使用上的决心和力度。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宁夏纪委监委采取了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区共立案582人,其中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地区和部门的在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59人,包括王海宁、蒋哲文等重点案件。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3人,移送检察机关39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通过这些措施,共清缴追回资金8207万元,直接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 制度建设是实现长效监管的重要基础。在整治过程中,宁夏纪委监委推动各行业部门健全完善制度65项,堵塞了监管漏洞,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些制度涵盖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 展望2026年,宁夏将更深化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工作。一是遵循分级负责、综合施策原则,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查、改、治全链条监管,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和全过程。二是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督导,通过数据比对提升预警的精准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着力推动长效长治,系统梳理并完善制度,补齐监管盲区,将整治成果转化为管用好用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乡村振兴资金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基层治理能力的体现。宁夏的实践表明,只有制度建设和严格执纪并重,才能保障资金安全。此次整治既挽回损失,又改善基层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经验。如何将整治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仍是各地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