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年会的文艺表演因为涉及著作权问题,让合肥的一家公司吃了官司。临近春节,不少公司忙着搞庆典活动,文艺表演成了大家聚在一起的热闹事。不过,如果在这些活动里不小心碰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红线,主办方和表演者都可能惹上麻烦。最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明确了企业活动中用别人歌曲的规矩。原来,这家公司在2023年的年会上,邀请了歌手唱了一首歌《某某情歌》,既没经过歌曲版权人的同意,也没给钱。更糟糕的是,公司还在七个媒体平台上直播了整个过程,结果有四百多万人看了这个直播。版权人发现后,就把公司和歌手一起告到了法院。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后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这个表演算不算法律上说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出了一些可以不用经版权人同意就用作品的情况,但前提是不能妨碍别人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人家的利益。法官指出,虽然年会不收门票钱,但通过直播让大家都能看到,这就成了给公司做宣传的手段,有赚钱的意思在里面。这样公开传播别人的作品,显然不是为了个人学习或者欣赏那种内部活动。所以公司和歌手一起侵犯了版权人的表演权,得赔四万块钱给人家。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分析说,判断年会里用歌有没有侵权,主要看有没有超过“合理使用”的范围。根据司法实践,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出问题:一是花钱请专业歌手唱别人的歌;二是把唱的内容传到网上;三是改了别人的歌词或者旋律去表演。赵律师强调改编权是版权人的专有权之一。 那么什么样的表演才属于“合理使用”呢?专家说了要满足好几个严格条件:活动只能在公司内部搞,不能有外人参加;不能录音录像更不能传出去;不能收门票也不能给表演者高额报酬;用的时候还得标明作者名字以示尊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不侵权。 这次案子虽然赔的钱不多,但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现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了,不管做什么生意都要先把法律放在心上。作为公司内部活动的组织者,得先有版权意识,分清楚自娱自乐和公开传播、内部交流和商业推广的区别。 事前拿到授权既是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也是保护自己的商誉。 这起判决就像一记警钟提醒大家:再欢乐的年会也得建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