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如厕自由”之争其实就是现代管理精细化和劳动者尊严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缩影

话说在这2023年,工作期间的“如厕权”事儿挺闹心的,你信吗?这事儿现在是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最近多起劳动争议案件都在围绕这个点打转。员工因为在厕所待太久被开除,企业却拿规章制度说事,大家都觉得这有点没道理,就上法庭打官司去了。结果法院判决的时候,不同地方的法院有时候判决结果还不太一样,这背后就是劳动者的基本生理权益和企业管理之间需要理清楚的边界问题。 最近有个挺有代表性的案子,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员工刘某在2023年2月的时候,监控记录显示他好多次长时间蹲在公司卫生间里,一天累计下来最多超过了6个小时。公司觉得他这样太过分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旷工行为,直接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法院最后判决说,刘某这样的滞留行为时间和频率都明显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合理范围,而且他也没法证明那段时间还在干活儿,所以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不过还有个案件情况完全不同,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员工李某值班期间突然肚子痛想去上厕所只呆了3分钟左右就被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解雇了。法院认为李某的离岗原因很正当且时间很短,属于应对突发情况的合理行为,并且证据显示他还想找同事临时顶替一下工作呢。所以法院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给李某赔偿金。 对比这两个案子你就会发现,司法裁量其实挺关键的一点就是: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离岗行为都能简单归为违纪。关键在于怎么判断这个离岗是不是合理的。法律界专家说了这是个综合考虑的过程。 首先要看这个离岗有没有正当理由和紧急性。像喝水、上厕所、休息这些基本生理需求是维持正常工作状态的前提啊!尤其是突发疾病或者身体特别不舒服需要紧急处理的时候更应该得到理解和包容。 然后要看时间和频率怎么样。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行为通常都是短暂的、即时的。比如正常上厕所喝水或者在工位旁边活动活动筋骨一般也就几分钟搞定。 再者还要看劳动者自己的主观意图和事后态度是怎么样的。因为合理需求而离岗的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工作的想法啊!一般都会等事情解决好就马上回来干活儿。 另外还得看他有没有遵守请假程序、是不是协调好工作交接了。这些都能反映出一个人的职业态度嘛! 最后还要考虑工作岗位本身的特殊性质和安全要求啊!有些岗位比如消防控制室、流水线关键工位或者医护值班岗位这些对连续在岗要求特别严格的岗位,稍微一下去可能都会有大问题呢! 现在有些企业在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的时候太简单粗暴了,把一切未经批准的离岗行为都看成违纪了,根本没考虑到劳动者作为一个人必然有生理需求啊!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容易引起争议还可能违法呢!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里没直接提“如厕权”,但保障基本人权和健康权可是立法精神之一啊!企业行使管理权的时候得讲公平、讲道理。工作中的“如厕自由”之争其实就是现代管理精细化和劳动者尊严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缩影啦! 法律这东西不会无条件支持所有离岗行为也不会让企业随便欺负员工的合理权益。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在每个案子里公正审理给个让人信服的裁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在规章制度制定上更人性化科学一点啊!明确合理生理需求的弹性空间和必要程序才行呢! 咱们还得靠典型案例来说明道理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构建更公平合理又有效果的劳动关系新生态啊!毕竟一个文明进步的工作环境应该能够包容人之常情,在保证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得守护好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尊严和健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