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查获超期未检报废货车上路 交警提醒勿忽视年检期限

日前,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在中环路南段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一辆川籍号牌轻型普通货车连续多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被驾驶人何某某驾车上路。该案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对机动车年检规定了解不清的情况。 据办案民警介绍,1月18日上午8时许,南明交警五中队民警在中环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该车情况异常。经核查,该车自注册登记以来从未按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该货车已符合强制报废条件,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 驾驶人何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解释也暴露出常见误区。何某某称,自己从事货车驾驶时间不长,误以为货车年检与家用小车一致,认为只需在第六年、第十年上线检验。由于认识偏差,车辆长期未检仍上路,带来明显安全隐患。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法制部门办理,驾驶人将面临相应法律处罚。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交警部门公布了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年检标准:营运载客汽车五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十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十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同时,年检政策也包含便民安排。在第二年、第四年、第八年,驾驶人无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应用申领检验标志;在第六年、第十年及十年以上的检验,则仍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合格后申领检验标志,以确保车辆安全。 该案也提示,部分驾驶人尤其是新手,对不同车型年检要求掌握不准确,容易在不知情或误解中触碰红线。交警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此案再次提醒驾驶人重视车辆检验。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35亿辆,车辆全生命周期监管需要深入做细做实。有关部门应改进“线上+线下”服务与提醒机制,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减少因认知偏差导致的违规上路,让每一辆上路车辆都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