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配送车不能光靠技术进步

无人配送车要想在国内发展,必须有法律来护航,不能光靠技术进步。近年来,这种高效、灵活又便宜的无人配送车已经在上海、亦庄、北京市、深圳、西安市还有陕西省的一些城市里出现了,成为解决物流末端难题、提高城市效率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疫情防控、社区服务和应急物资运输等场合里,它的价值已经得到了认可。但是,技术发展得快,法律却跟不上。像陕西省西安市发生的那次居民和无人配送车碰撞事件,就把这个问题暴露了出来。当时人们搞不清“谁来负责”,因为传统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主要针对的是驾驶员,而无人配送车往往没有随车安全员。要是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是归车辆制造商、软件算法方还是运营企业呢?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把这类问题说清楚。这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带来了很多麻烦。首先受害方的权益很难得到及时保障;其次让做研发的企业感到风险很大;历史告诉我们没有规则技术很难走稳。解决这个难题需要顶层设计和系统性的制度创新。首先得加快立法修法的进程;建议在法律里专门加上无人配送车的条款;建立基于数据的技术追溯机制;还要建立风险分担和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开发相关险种;加强监管和数据透明化。比如北京市在亦庄就搞了很多创新试点;上海和深圳也做了不少尝试;这些经验要总结好变成全国的标准和办法。无人配送车是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的一部分;技术和制度得一起发展才行;我们希望科技能带来好处;更需要规则来保护发展;只有填补法律空白、明确责任才能让无人配送车在阳光下稳健奔跑;最终成为服务民生、推动产业升级的力量;助力我国在智能交通方面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