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这一次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一共聊了五个案子,分别是赵某跟李某,刘某跟张某,还有卢某、吴某、郑某和李某、赵某这些人的事儿。这次主要想把全国法院在彩礼这块儿的裁判标准给统一了,免得大家各打各的算盘。特别是这几年社会变化大,婚姻家庭里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就想通过这几个案例给大家伙儿一个清晰的指引,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第一个案子说的是买车的钱算不算彩礼。以前彩礼可能就是给点钱或者礼物,现在大家有时候为了结婚直接给大额的钱买车买房。法院的意见是,看给钱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男方是为了结婚,根据当地习俗或者双方说好了给女方买车买房的钱,那就是彩礼。要是最后没结成婚或者有了法定返还的条件,就按照最高法那个规定处理。比如第一个案例里,赵某给李某付钱买车是因为李某答应要结婚登记的。后来两人没成事儿,法院查了聊天记录,发现赵某确实是想结婚才给钱的,所以这笔钱算是彩礼。虽然车开了一段时间贬值了,两人也有点共同生活的开销,但法院也没让女方全退回来,只判女方退一部分。这就体现了既尊重习俗又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个案子讲的是怎么区分彩礼和恋爱时的花销。有不少人在谈恋爱时给对方转账或者买东西过生日啥的,最后分手了就把这些都算成彩礼要回来。最高法司法解释说清楚了,像“520”、“1314”这些带特殊含义的转账,或者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买礼物的钱,这些不算彩礼。第二个案例里刘某就把跟张某同居时转的钱都要回来,法院不支持他的说法。法院觉得这些转账都是表达感情的消费或者日常开销,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第三个案子专门针对借婚姻骗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不能让那些借结婚骗钱的人得逞。比如案例四中郑某跟吴某刚认识三天就领证了,吴某拿了彩礼十来天就跑了不肯过日子。法院看这两个人根本没感情基础,也没怎么一起生活过,认定吴某是想骗钱的就判决离婚了,并且让吴某把钱全退回去。还有案例五中卢某跟很多人都闹过彩礼纠纷,法院觉得有诈骗嫌疑就把线索转给了公安。后来公安一查属实,卢某就被抓去判刑了。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婚托婚骗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法这次发布案例正好就是贯彻这个精神。除了这些事儿之外,第三个案例还说了一下没领证但一起生活过的情况下怎么退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五个案例以案释法,把那些关键问题的法律标准给说得明明白白了。 这就给各级法院提供了权威的裁判依据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告诉大家法律是什么态度:既要保护好那些出于诚信的婚约财产关系,也要反对买卖婚姻和借婚姻敛财的行为。最高法这样做是为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