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有个小伙,跟姑娘订婚时给了35.5万彩礼,结果两人同居三个月就掰了。当时双方商量好签协议,女方退还16万,男方当时收了钱也按了手印,本来这事儿就算翻篇了。 可谁成想,男方收了钱后越想越觉得亏,觉得16万退得太少,又把女方告上法庭,非要再要回16.7万。他的理由挺逗,说两人同居时间短,彩礼应该全额退还。这操作简直是把法律当儿戏了。 其实当初协议写得明明白白,要退16万两清。女方当时也很爽快转了账,男方签字按手印收下了。这协议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当时觉得行现在又反悔,这不是耍无赖吗?要是大家都这样随便反悔,那契约精神不就没了吗? 更离谱的是男方起诉的理由,当初说好的退16万他不反对,现在钱到了手又拿“同居时间短”说事,这不就是典型的马后炮嘛! 法院最后判决结果挺让人解气的: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双方母亲代签的《解决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履行完毕了。这就对了!契约精神可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啊。 不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签协议前一定要想清楚。法律允许你有起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法院会支持你。男方就是想钱到手了觉得亏了才起诉的。法律不是儿戏! 还有网友问了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当初是女方反悔不愿意退16万的话?那肯定男方早就跳脚了吧?现在倒好,男方反悔了还觉得自己有理得很。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没结婚的话彩礼肯定是要退的,但具体退多少得看情况。同居三个月了女方也付出了时间和感情呢。如果大家都像男方这样贪心的话那还有完没完? 说到底还是彩礼把婚姻给变成了一桩生意!订婚谈钱分手也算钱的感情也就没了意义。真心在一起的哪会在意彩礼多少? 所以我觉得这个判决挺好的给所有人上了一课:签了协议就得认账!不能出尔反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