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江南造船集团“9·4”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这起发生于2025年9月4日的生产安全事故,再次提示企业必须把安全管理落到具体环节。事故发生在液罐惰化作业过程中。调查表明,事故的直接诱因是V6阀门未完全关闭。事故发生时该阀门开度为13.3%,导致用于惰化作业的氮气进入不应进入的4号货舱。专业机构仿真模拟显示,惰化工艺持续8小时后,4号货舱内氧气浓度降至约8%,形成足以致命的缺氧环境。更为严重的是,作业班组长陈某林明知4号货舱属于有限空间,进入需办理审批手续,却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直接安排班组人员入舱作业。进入人员未进行通风,也未开展气体检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吸入高浓度氮气。司法鉴定机构对3名死者的尸表检验和血液毒理分析表明,三人均因吸入氮气导致缺氧窒息死亡。参与现场救援的一名员工吸入舱内气体后出现不适,所幸经医院及时救治后当日出院。深层分析显示,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多处短板。首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真正执行,有限空间管理规定流于形式,惰化作业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其次,惰化工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安全交底,各部门及人员对工艺要求的分工不清,安全巡查存在盲区,对关键阀门的管控失效。再次,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企业未能从生产计划层面对产品系泊试验的风险进行系统辨识,对生产与调试作业交叉干扰的风险管控不到位,生产指挥与作业现场信息沟通不畅,变更作业信息的告知范围不够全面。事故调查组建议,将负有直接责任的班组长陈某林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现场管理人员范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建议表明,对违反安全规程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限空间作业是造船等重工业领域的常见作业形态,也是事故易发环节。这起事故并非偶然,而是对规程执行不到位、对风险判断不足的结果。制度再完备,若不能严格执行,仍难以形成有效防护。从班组违规操作到管理失守,从阀门失控到信息传递不充分,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都可能触发严重后果。
有限空间的风险并不“有限”,往往在疏忽与侥幸中迅速累积。“9·4”事故的通报与追责,明确传递出以制度执行守住生命底线的信号。把审批、检测、阀位确认等关键动作逐项落实,才能让安全管理成为可操作、可核查、可追溯的日常工作,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