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在北京发消息,说中国最高法今天(6月16日)把几个网络消费民事的案例给推出来了,专门整治那种“货不对板”的直播带货。那个记者张素报了一个情况:在“618”促销的时候,北京那边就发生了一起纠纷。一个叫侯某的买了个手串,一共花了1000块钱,后来发现卖家把大叶紫檀做的手串当成小叶紫檀来卖了,就把店老板张某给告了。这个张某当时还特别承诺“假一赔十”,结果法官判他给侯某赔了10000元。 法院解释说,直播间卖的东西品质要是跟主播说的不一样,那肯定得赔。虽然“假一赔十”比法律规定的三倍赔偿还要高,但这是买卖双方说好的规矩,卖家就得按约办事。这次判决是为了打击消费欺诈,也是为了保护咱们普通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这个案子,“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也讲了一个道理。消费者要是想退货,“七天无理由”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虽然有些东西性质上不适合退回来,但商家也不能想当然地扩大这种范围。这个判决就是要保障大家“敢消费”、“放心消费”。 还有一起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纠纷也挺有意思。“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里的那个网络服务提供者,竟然自动给用户把同意隐私政策的选项给勾选上了,还收集了那些跟服务没啥关系的用户信息。法院认定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让大家明白该怎么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最高法这一波操作挺实诚的,把这些新问题和新领域都摆在了台面上来说事儿。无论是直播带货还是个人信息保护,他们都给出了明确的信号和导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