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依托平台经济发展的网约配送、网约出行、即时零售、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迅速壮大,从业者规模持续扩大。另外,劳动关系更趋灵活,用工链条更长,管理方式数字化程度更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时长、劳动强度、职业伤害保障、休息休假以及争议解决等的诉求更加集中。尤其是平台算法和规则深度介入接单、派单、计价与考核,权益保障出现新情况、新挑战,亟需更系统、更常态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供给。 (原因)上述问题带有结构性特征:一是平台用工组织形态多元,平台企业、合作商、众包与个体经营等模式叠加,劳动者在权益主张和责任主体界定上容易遇到“链条长、主体多、协同难”。二是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转向算法驱动,规则更新频繁且专业性强,劳动者对规则的知情与参与协商渠道相对不足。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强、工作时间碎片化,组织动员和服务触达难度较大,传统线下服务模式需要升级。四是部分地区在协商机制、法律服务供给、纠纷多元化解等上仍有短板,亟待制度与资源配置上继续统筹。 (影响)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传递出推动平台用工治理规范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化的明确信号。对劳动者而言,建会入会扩面与多元服务供给将提升获得感与安全感,有助于缓解“急难愁盼”问题。对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而言,围绕算法与劳动规则的协商路径更清晰,有利于减少用工争议、稳定队伍并提升服务质量。对行业与社会治理而言,工会组织与司法、检察等部门联动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律监督,有助于形成“规则可预期、权责更清晰、纠纷可化解”的治理格局,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对策)根据总体方案,全国总工会将以十项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地,并将工作重心聚焦在“组织覆盖、规则协商、服务供给、依法维权、长效机制”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打造“中国工人大思政课”,组建“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宣讲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团,以更贴近行业特点的宣讲凝聚共识。 二是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力度,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劳模工匠、最美职工等先进人物的培育与宣传,形成可学可比的行业标杆。 三是推进建会入会扩面提质,继续推动12家头部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工会组织基本覆盖,推动5家重点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工会组织多数覆盖,计划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50万人,提升组织化水平与服务承载能力。 四是围绕算法与劳动规则建立协商抓手,制定下发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指引,推动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开展协商,促进协商规范化、常态化,推动重点共性问题通过协商机制解决。 五是提升工会驿站服务效能,围绕“可达、可用、好用”优化站点布局与服务内容,为劳动者提供休息补给、权益咨询、应急帮助等综合支持。 六是发挥“职工之家”APP等数字化平台作用,推动服务线上化、精准化,让普惠服务与权益服务更有效触达高流动群体。 七是用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合理诉求及时受理、分类转办、跟踪督办,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八是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作用,前置开展提示、督促与监督,推动问题尽早纠正,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是加强与最高法、最高检协作,定期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提升社会对平台用工规则边界与权益保护重点的理解。 十是继续实施平台企业工会经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等支持举措,增强基层工会服务资源供给,提升服务项目落地能力。方案同时明确量化服务目标,包括发放“工会爱心餐”约1500万份、“工会暖新礼包”约50万份,开展工会移动体检服务约30万人,更好回应劳动者在就餐、健康与关爱等上的实际需求。 (前景)从时间安排看,方案将2026年作为集中发力的重要节点,突出“建会入会”和“算法协商”两项牵引性工作,体现从“补短板式服务”向“规则治理与服务供给并重”的转变。预计随着协商指引落地、典型案例持续发布,以及热线与法律监督机制协同发力,平台企业劳动规则的透明度与可协商性将增强,行业共性问题有望通过制度化渠道得到更稳妥解决。下一步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各地结合实际加强联合推进,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代表在可执行、可评估的框架下形成稳定的协商机制,并将驿站、体检、关爱等服务向需求更集中的区域和人群精准投放。
这份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专项方案,既落实了中央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也说明了工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职能调整与升级。其意义不仅在于回应当前矛盾,也在于为数字劳动治理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路径。未来仍需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联合推进,才能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更有力、更可持续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