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京津冀协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推动区域创新资源高效流动

问题:科技成果“产得出、转不快、落不下”的矛盾仍较突出。近年来,北京创新资源密集,高校院所和高新企业集聚,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强;天津、河北制造业基础扎实、产业承载空间充足,具备产业化放大条件。但实际推进中,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往往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跨区域转化还面临政策口径不一致、要素流动不顺畅、产权保护成本偏高等堵点,影响转化效率与企业预期。 原因:一是政策规则分散,跨区域协同缺少统一标准。税收优惠、人才服务、补贴支持等由各地分别制定,企业和科研团队在迁移落地、人员流动、设备使用等环节需要反复对接,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二是转化链条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概念验证和中试阶段投入大、回报不确定,社会资本相对谨慎,“从论文到产品”的关键一步缺少稳定支撑。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机制仍不完善,跨区域纠纷处理周期长、成本高,成果作价入股、许可转让等环节缺少更标准、可复制的定价与评估依据。四是产业协同分工仍需深入清晰,部分领域出现同质化布局,影响资源集约配置与协同效率。 影响:转化效率不高制约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一上,科研人员和企业跨区域推进产业化时不确定性较大,项目落地节奏可能放缓,研发转化成本上升;另一上,成果难以顺畅导入产业体系,将影响区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和产业升级速度。对京津冀而言,协同发展进入纵深推进阶段,若科技创新优势与产业承载优势衔接不畅,区域整体竞争力与创新策源能力的外溢效应将受到影响。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许泽玮提出以制度协同带动要素协同,建议建立京津冀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形成清晰、可执行的协同规则。 其一,推动人才跨区域流动更便利,探索对跨区域流动科研人员实行“工作地纳税、居住地享受服务”等安排,在不增加合规风险的前提下,稳定科研人员在三地开展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预期,提升创新要素“可流动、可落地”的可操作性。 其二,强化共享平台牵引作用,升级区域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对跨区域使用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贴,降低测试验证、工艺优化等环节成本,推动科研基础设施更大范围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其三,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法庭联动,探索专利纠纷跨区域“统一受理、异地审理、结果互认”等机制,并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降低企业维权与成果作价入股成本,为技术交易和资本进入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其四,补齐中试短板,完善从概念验证到中试再到产业化的转化链条。建议在北京高校、科研机构周边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侧重早期成果的技术可行性与商业化潜力评估,推动更多“能转、可转”的项目进入工程化阶段;同时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补上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 其五,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升资本在区域间的配置效率。建议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中试阶段项目;并对投资天津、河北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适当管理费补贴,引导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进入产业化关键环节,形成与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供给。 其六,提升配套能力,构建产业协同生态。建议联合发布《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指南》,进一步明确三地重点领域分工与优势方向,引导项目、平台、园区与产业链上下游更精准对接,减少同质化竞争,推动形成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区域产业格局。 前景:从趋势看,京津冀协同发展正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转向创新体系共建和产业链协同升级。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已成为区域竞争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统一政策体系、打通关键环节、强化法治保障与金融支持,有望进一步降低跨区域转化成本、缩短转化周期、提升成功率,使北京创新优势更顺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让天津、河北产业承载能力获得更高质量的创新供给。下一步,有关建议若能在制度设计、试点推进和评估反馈中形成闭环,将有助于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协同转化模式,为全国区域创新协同提供经验参考。

推进京津冀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支撑;这份提案带来的启示在于:通过机制创新打破行政边界、促进要素顺畅流动,正在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未来仍需更多制度型开放举措,让创新活力在更大范围内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