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一医药公司老板用便宜的中药饮片冒充贵的药材来卖,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给查到了!

内蒙古包头九原,有个案例给我们好好上了一课。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到2024年期间,一家医药公司的老板王某某,在他经营的药店内,用便宜的中药饮片冒充贵的药材来卖。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给查到了,认定是销售假药,依法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到了2025年3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九原区检察院仔细审查后认为,王某某虽然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还认罪认罚、退赃了。所以在同年6月就给他不起诉决定。可这案子还没结束呢!因为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九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季峰说了,要杜绝“不刑不罚”,让司法处罚和行政执法保持连贯。 于是九原区检察院立马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把线索转给行政检察部门,督促行政机关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不过这里面有个问题:到底怎么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药可以罚款到150万元!如果真这么罚下去,那家医药公司可就惨了,企业经营和员工就业都要受影响。九原区检察院在调查时发现这家公司规模不大,真要是罚太狠容易导致公司倒闭。 怎么才能在惩罚和保障企业经营之间找平衡呢?2025年7月他们专门开了个听证会,请了听证员和市场监管部门代表一起讨论。大家最后一致认为行政执法得讲理讲情——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维护药品安全秩序,也得看对方怎么认错、危害大不大还有实际承受能力怎么样。 听证会开完了,九原区检察院给九原区市场监管局发了意见书:一方面必须严格落实“双罚制”,罚企业也要罚个人;另一方面得合理用权别搞“一刀切”。后来在2025年10月市场监管局做了决定:对公司罚款15万元,对王某某禁业终身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这结果既严厉又没太为难企业。 这个案子办完了还没完呢!九原区检察院还提了不少建议:让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搞警示教育之类的事儿。相关负责人也表态说要以这个案子为契机提升监管水平。 说实话执法得有度啊!九原区检察院通过这个机制展现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精准性与建设性。它不仅给类似案子提供了路子也说明我国法治在变精细、变人性化——在保住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保护市场主体活力。 未来咱们肯定还得完善衔接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