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这就给一起牵扯监护权和探望权的纠纷把句号给画了,这个案子把兄妹方大、方二还有母亲王某之间的那点事儿都捋清楚了。这可不是简单的离婚后孩子去看爸妈的那种事儿,这是因为母亲王某年纪大了还体弱多病,经法院指定成了监护人。原本监护人应该是亲情的桥梁,结果却因为以前的矛盾和分遗产的问题变成了一道墙。作为监护人的方大没让妹妹去看母亲,不是说不行,而是非得经过他同意、得在场盯着看,时间还得有限制,甚至有回直接换了锁、让保姆不让进门,搞得妹妹方二有半年都没见到妈。方二实在没法沟通了,就把这个事儿闹到了法院。 法院就琢磨了,监护人是不是有权一个人说了算,不让别人去看老人?怎么去看才合规矩?首先得明白,成年子女给爸妈养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光是给钱买东西、端茶倒水,精神上的陪伴也很重要。定期去看看老人就是在尽这个孝,是亲权的延伸。所以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得定个规矩,监护权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好,不能让监护人把它变成自己管人的工具。对老人家来说,多几个亲人陪着聊聊天、解解闷是最好的状态。监护人要是没正当理由拦着别人去看老人,那是违背了职责。 经过审查,法院觉得方大说的“你去看影响我妈正常生活”这点理由站不住脚。王某本来就跟方大住一起,方二去她住的地方看很正常。两边主要就是商量怎么看的问题。考虑到方大住在一起怕乱套,法院就没完全按方二说的那样“随时去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定了每月四次固定时间的探望方案。这样既保障了她能去看妈,又没把人家的生活给打乱。 对于方二要求赔礼道歉和赔钱的事,法院觉得这是多年积累的矛盾引发的争执,不光是因为去看人的事儿闹的。而且方二也没拿出证据证明因为这件事受到了法律上的伤害。这就告诉咱们:打官司主要是为了把看人的路给打通,感情上和钱上的那些烂摊子得另找机会或者另案解决。 平谷区法院这个判决不光是为了这一家的事儿画上句号,还告诉大家伙儿一个理儿:法律不光管小孩儿长大健康,也得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监护权是重责在肩的活儿,不是拿来排他的;赡养也是全方位的付出,物质和精神都得顾上。家里要是有了裂痕打官司的时候得修修补补亲情的纽带。咱们要发扬孝敬老人的美德就得守规矩、尽义务。别让这堵“围墙”把血浓于水的亲情给隔开了。 现在社会老龄化越来越厉害,把这种家庭纠纷处理好了能让家里更和睦、社会更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