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金不换呼吁立法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 建议禁止16周岁以下注册主播

问题—— 近年来,网络直播业态快速发展,成为内容传播、商品销售与文化消费的重要渠道。

但在流量竞争、商业变现驱动下,一些平台和账号将“吸粉—打赏—带货”作为核心目标,诱导性内容、擦边营销、虚假人设等问题时有出现。

更值得关注的是,少数未成年人过早卷入直播生态,把“当主播、做网红”视为快速成功路径,出现沉迷观看与冲动打赏、模仿跟风甚至参与低龄化直播等现象,影响身心健康与正常学习生活。

原因—— 一是行业准入与规范标准仍需进一步细化。

当前直播门槛相对较低,部分账号缺少必要的内容生产能力与法律意识,平台对主播身份核验、内容审核、风险提示等环节存在薄弱点。

二是商业模式强化了流量刺激。

一些算法推荐机制偏向高互动、高停留的内容,客观上放大猎奇、对立、夸张表达的传播优势,弱化了内容的社会效益考量。

三是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相对不足,家庭和学校在数字场景下的引导方式仍需更新;同时,部分家长对打赏、充值的金融属性与心理诱导机制认识不够,导致发现晚、处置难。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未成年人长期沉浸于以流量为目标的内容环境,容易产生急功近利心理,淡化对知识积累、劳动创造的价值认同,并可能引发非理性消费、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

对行业而言,低质内容与违规变现损害直播生态的公信力,抬高治理成本,压缩优质内容的生存空间。

更深层次看,网络空间既是公共文化空间,也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域,若失守底线,将对社会风气与文化建设带来持续性负面外溢效应。

对策—— 围绕上述问题,金不换提出,应尽快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网络直播管理规则,划定清晰边界,建立可执行、可追责的制度体系。

她建议: 一是完善主播准入机制,探索“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与考核提升主播法治意识、内容规范与职业伦理水平,从源头提高行业门槛与供给质量。

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红线,明确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注册成为主播,并在平台端落实更严格的身份核验与动态校验机制,防止“借号开播”“变相参与”等漏洞。

三是对打赏实行更强约束,推进实名认证与分层管理,完善限额控制、冷静期与延时到账等制度,压缩冲动消费空间,降低诱导打赏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风险,同时为纠纷处置预留时间窗口。

四是推动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更透明的审核规则与风险提示,健全违规处置、申诉复核、黑名单共享等机制,并对重点场景如未成年人高频观看时段、情绪化直播间等加强监测与干预。

五是以优质内容“正向供给”带动生态修复。

她建议鼓励文艺院团、艺术家、非遗传承人等进入直播间,通过高品位、正能量的内容扩充供给,让直播成为传播优秀文化、提升审美与素养的新渠道。

在治理衔接上,金不换的建议与检察机关对网络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形成呼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相关意见与工作方案,强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推动协同治理;同时也对平台售假、直播间违法经营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强化监管和联动治理的方向。

这意味着,直播治理正从单点整治走向“规则完善—执法司法—平台合规—社会共治”的系统推进。

前景—— 多方共治将成为网络直播治理的长期路径。

下一步,随着法规细化、平台合规能力提升以及家校社会协同机制完善,直播行业有望在更清晰的边界内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以更严格的准入与打赏约束守住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另一方面,以文化内容供给升级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流量向善、经营合规、生态清朗。

可以预期,制度的刚性约束叠加文化的柔性引导,将推动直播从“唯流量”回归到“内容为本、责任为先”。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文化业态,其健康发展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国家文化安全。

金不换代表的建议切中当前网络治理的关键问题,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参考。

推动网络直播回归文化本质、教育功能和社会责任,需要立法、执法、平台、家庭、学校等各方形成合力,在法治框架下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唯有如此,才能让网络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阵地,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精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