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因失恋情绪失控从二楼跳下来,结果砸中了楼下的两名路人

在重庆的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栋公寓的楼上突然有人跳下来,直接砸中了楼下的两名路人。这起悲剧发生在12月24日的晚上,当时三名年轻女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都没能救回来。其中有一个叫张某的遇难者,是家里“失独后再生”的独女,才23岁就不幸离世了。仅仅一天之后,也就是12月25日,陕西洋县的一所中学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这是一名高三男生因失恋情绪失控从二楼跳下来,结果砸中了楼下另一名同样准备高考的女生。因为楼层不高,两人落地后形成了缓冲效果,男生只是受了点轻伤,骨折而已。可那个女生就没那么幸运了,她被砸得胸椎爆裂性骨折,很可能会瘫痪。更惨的是,她半年前刚遭遇过一次车祸,身体里还有钢板没取出来呢。 这两起悲剧很快就登上了热搜,网友们都在评论区里发了飙:“自己想死就死,为什么要把命砸向别人?”“出门带个安全帽都不够用了!”“跳楼的人真的不用负责任吗?”大家都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洋县那个案子里的男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明知道跳楼会伤人却还要跳下去,这跟女生受伤之间有直接关系。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这笔赔偿款得由他的监护人来出;如果家长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稍微减轻点赔偿数额。 重庆那个案例里的跳楼者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虽然已经死了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民事责任还是要算的。《继承法》第33条也说得很清楚:人死了生前欠的债要用遗产来还。要是跳楼男子留下了房产、车子这些遗产,家属就得先拿出来把赔偿款还清;如果啥也没有或者家人不愿意继承财产,受害者家属可能只能自认倒霉了。 不过被砸的人也不是完全没路可走。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无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打官司都可以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另外有些地方还设立了见义勇为或者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基金呢,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一下救济。 这两起事故真的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自杀绝不是一个人偷偷摸摸就能结束的事情,很容易把灾难甩给无辜的路人。为了减少这种悲剧发生在身边,学校和家庭得赶紧建立起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多留心那些阳台或者屋顶的死角;公共场所也应该多设点防护网或者警示灯;普通人平时也要学点急救和心理疏导的技能才行。“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这句话可千万别当成是开玩笑了。下次抬头看天时,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