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明禁区破除隐性壁垒,护航1440万户市场主体稳预期促发展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山东省通过地方立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直面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三大核心矛盾: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生产要素获取不均衡、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面临所有制歧视、业绩门槛过高等问题。

此次《条例》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9类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限定所有制形式、设置区域性投标限制等,将2016年起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刚性约束。

省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22年山东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标金额占比仅为34%,新规实施后有望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

融资困境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另一关键瓶颈。

针对银行信贷存在的"不敢贷、不愿贷"现象,《条例》创新提出"差异化容忍度"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可较平均水平上浮2个百分点,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适用范围。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专家指出,这一举措直击银企信息不对称痛点,预计可带动全省民营经济年度融资规模增长超2000亿元。

在权益保护维度,《条例》重点规范政府类项目款项支付,明确规定不得以审计拖延结算、不得强制要求分公司设立等变相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条款将2019年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地方实践进一步细化,建立省、市、县三级账款纠纷调解体系。

2023年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中,此类纠纷占比达67%,新规实施后将建立长效防治机制。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条例》首创"政策适配度评估"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每季度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

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王琳表示:"把'免申即享'等服务创新写入法规,体现了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深刻转变。

"配套实施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已谋划142个重点项目,涵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该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规范、更有保障的新阶段。

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竞争规则、完善保护机制、优化服务体系,既是对民营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积极回应。

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山东民营经济将在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