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的一位官员黄建忠,因为受贿4619万多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是在2024年3月18日公开宣布的。这个案件是上海一中院审理的,被告人黄建忠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十三年,同时还需要缴纳四百万元的罚金。他所有的赃款都要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0年到2024年,黄建忠利用他在浦东新区高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委员和副巡视员等职位上的便利,给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了帮助。他通过他的儿子黄伟接受了这些好处,总价值超过4619万元,其中有500万元还没实际到手。法院认为黄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构成了受贿罪。由于部分受贿是未遂的,他在被捕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尚未掌握的事实,加上积极退赃和认罪认罚,所以法院对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就作出了这个判决。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还有浦东新区高东镇党委这些组织都牵涉在这起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