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听说了一些关于恋爱转账闹上法庭的事情,让人忍不住想要仔细听听。这些故事里涉及到的金额可不小,比如说0215万、1314元、15万、2017万、2337万、300万、32万、50万和520元等等。具体的涉案人员有林先生、邱小姐、小美还有阿强,他们都被翔安法院卷入了纷争。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首先是一个两年前的案例,小美和阿强在同居了两年后分手了。分手的时候,阿强拿出了一大堆转账记录,要求小美把32万多元还给他。小美对此却有另外一种说法,她认为这些钱都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和创业垫资的。最终,翔安法院判决双方之间没有借款关系,因为没有书面借条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接着是一个关于“过桥贷款”的案件。小美把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和网贷全都刷爆了,给阿强转去15万余元作为周转资金。分手后她起诉要求阿强还钱,可阿强却说已经还清了,并且还有多还了几千元。法院认为小美通过套取信贷转手借出行为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判决阿强返还剩余9万余元。 还有一个案件是关于巨额转账的。林先生与邱小姐恋爱多年后分手了,他拿出转账记录显示自己给了她2337万余元,但邱小姐只还了2017万元差额300多万元必须还给他。法院查看他们两人的资金流水发现从2014年到2017年间高达千万金额,并且没有任何规律性。今天转520元、明天转1314元、后天又转50万…… 很多大额款项备注为“还款”,但林先生解释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情侣间钱款往来一旦失去书面证据就会变成一笔糊涂账。法官提醒大家情侣间借钱也要注意流程:最好有书面借条;如果碍于情面不能写借条也要在备注里写明借款;保留聊天记录特别是对方承认借款的部分;还款时要求出具收条或重新写借条等措施可以保障自己权益不被侵害。 总之恋爱并不是免责牌,金钱往来需要留下痕迹才不会吃亏。记住先小人后君子吧!该写的写、该录的录、该留的留,不要等到分手后才想起打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