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前发布了两起生态环保执法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违法行为,以此推动全社会生态环保责任意识的提升。
第一起案件涉及尉氏县某阀门有限公司。
该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因用电量异常被列入执法部门重点监测对象。
根据用电数据分析,该公司基准用电量为3092千瓦时,但在2025年12月24日的用电量达到5964千瓦时,超基准用电量高达2872千瓦时,异常幅度明显。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熔炼工序的中频熔炼电炉仍有余温,现场有工人正在作业,这充分说明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发布后仍未停产,属于典型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
针对该违法行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依法对该企业熔炼工序所用的中频熔炼电炉配电箱进行了查封处理,查封物品存放于企业车间内。
这一处理决定既有效阻止了违法行为继续进行,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
第二起案件涉及通许县某商砼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2025年12月15日开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应当停止两条商砼生产线的运行。
然而,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企业生产监控和生产台账发现,该公司在12月17日至18日期间仍然进行了生产活动,生产水泥砂浆28.17立方米,明显违反了应急管控措施。
更为严重的是,这已是该企业两年内第二次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鉴于该企业的重复违法性质,开封市生态环境通许分局对其生产设施主机楼电控箱和电脑控制室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定为一个月,以示严肃。
相比首次违法,本次处罚力度的加重充分体现了执法部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分析这两起案件的深层意义,可以看出开封市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坚定决心。
一方面,通过运用大数据、用电监测等技术手段,执法部门能够精准锁定违法行为,实现了执法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对违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体现了"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有力打击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企业作为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承担者,在政府部门发布应急管控措施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停产、限产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来之不易的治污成果,也对全社会的环保努力造成了损害。
这两起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具有广泛的警示和示范效应。
同行业、同区域的企业通过了解违法企业的处罚后果,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违规的严重性,进而主动对照应急减排清单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治污设施提标运行等各项管控措施。
这种"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这两起典型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个别企业环保责任的缺失,也折射出环境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的当下,每个市场主体都应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唯有将环保要求内化为发展自觉,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