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聊大家特别关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事儿。现在正是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期间,很多人都在纠结到底什么样的凭证能用,咱们一起来理一理。首先得明白,税前扣除凭证就是能证明你们公司确实花了钱,而且这笔钱跟你们的收入相关、合理合法,这样税务局才认账让你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掉。 是不是只有发票才能用?其实不是,凭证分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凭证主要是你们自己做的账表,得符合会计法规;外部凭证就更广泛了,除了发票(不管是纸质还是电子的),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这些都算。这些凭证到底要什么时候拿齐呢?一般来说,就得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搞定。要是到了12月31日还没拿到票咋办?别急,预缴季度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先按账面算着,到了1月1日汇算清缴的时候把票补上就行。 最头疼的情况是对方公司倒闭了换不开票怎么办?这时候可以用一些别的材料证明交易真实发生:比如对方注销的证明、合同协议、付款记录、货物出入库单、会计账本等等。特别强调前三项是必须要有的。还有种情况是跟个人做的小额生意,怎么给发票?如果对方是按次交税的个人,且每次交易额不超过1000元,那就不用非得要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了,有收款凭证就行。但要是人家销售额超过了500元的起征点或者是有登记的单位,那肯定得要发票。 这里有个新的好消息:从2026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里,自然人按次交易的增值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次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段内,只要是按次交税且交易额没超过1000元的个人交易,都能按收款凭证来处理。如果是持续经营或者是超过起征点的情况,该拿什么票还得按原来的规矩来。总之,这些政策变化都是为了给大家办税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