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有时候我们以为签个免责协议就能万事大吉了,其实这纸东西根本没用。就拿2017年12

嘿,你知道吗,有时候我们以为签个免责协议就能万事大吉了,其实这纸东西根本没用。就拿2017年12月发生在芷江的那个事儿来说吧,付某雇了张某还有另外三个人去砍树。开工前他就写了张条子,说不管出什么事儿他都不赔。结果张某真的在干活的时候摔了一跤,跳板滑了,人也被木头砸中了左腿,医生诊断是左股骨颈骨折,是十级伤残,还得继续治疗两万块钱。付某就说合同上写着不赔啊,直接把门一关不见人了。后来张某只好把付某告到了芷江法院。 法官审理后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雇佣关系是成立的,付某雇了人砍树,工人得听他指挥、受他监督;第二,那个免责条款是违法的,《民法典》第506条说得很清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第三,双方都有过错,张某自己没系安全带、没戴头盔,自己也得负两成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付某赔八成损失给张某,也就是1.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规定啊,雇员在干活的时候受伤了,雇主就得先赔钱。所以哪怕签了免责协议也没用。我觉得对老板来说,别以为签个字就能放心了,安全投入永远比事后扯皮强;对员工来说呢,规范操作、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才是真道理。事故发生的时候免责条款再漂亮也是废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