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而这个融合的关键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高效协同。资本市场作为贯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制度性枢纽,其作用日益凸显。 从功能层面看,资本市场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起到着三重作用。其一是风险分担功能。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IPO等多层次股权工具,将技术创新的高风险分散至多元投资者,为初创企业营造容错空间,缓解"不敢闯、不能试"的现实困境。其二是资源配置功能。依托信息披露、专业分析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精准识别具有真实技术价值的企业,引导资金、人才、数据等创新要素向优质科技企业高效集聚。其三是治理激励功能。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监督与ESG评价等制度,倒逼企业提升研发透明度与创新绩效。这三重功能共同驱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山东在这上已成效明显。"十四五"时期,山东深入实施上市资源培育"十百千"计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挖掘、重点培育优质企业。大力支持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服务科技创新的主阵地。截至目前,山东已新增境内上市公司84家,其中科创型企业占比超过90%,充分说明了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也在不断强化。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建成全国首批"专精特新"专板,助力科创型企业挂牌融资。两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7683家,为中小科创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债券市场创新也在加快推进。2025年5月份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后,山东已推动34家企业和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49.3亿元,发行规模居全国第4位。山东还先后落地全国首单农商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国首单面向民营企业的5年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多项创新举措,充分展现了金融创新的活力。 然而,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转化过程中仍存在堵点。当前亟需继续完善政策机制,破解社保、保险资金投资科创企业的"不敢投"困境。建议将社保、保险资金投资省内科创企业纳入考核并给予风险补偿,同时落实国有投资容错免责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真正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山东可借鉴深圳、合肥等地经验,建立"中试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社会资本投资给予补偿。 打破部门、区域、资本类型壁垒也是当务之急。建议通过试点"济青创投+鲁西、鲁南资源"飞地合作模式,鼓励头部机构在欠发达地区设立子基金,按约定共享税收与GDP收益。常态化开展"资本齐鲁行"县域专场路演,对成功引资的中介机构按到账金额0.5%至1.5%奖励,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投资活力。
当科技创新进入"无人区",资本市场的制度供给能力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山东的实践表明,唯有通过系统化制度创新重塑风险收益结构,才能让金融精准支持创新发展。这场关乎未来发展的改革探索,既需要勇气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也考验着各方构建新型协同生态的智慧与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