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是基础、群众是主体。
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从“单向灌输”向“融入治理”加快转变,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普法针对性不强、覆盖不均衡、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不紧、普法成果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等问题:一方面,基层治理事项繁杂、矛盾纠纷类型多样,普法如果停留在“讲政策、读条文”,难以回应群众最关心的权益保护与纠纷化解需求;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法治资源相对不足,普法队伍专业性、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普了但不深、懂了但不会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名单的公布,回应了上述现实关切。
此次命名坚持程序严谨、标准导向,经过申报、初审、评审、调查、公示等环节,体现出以社会评价校准创建质量的思路。
更重要的是,创建活动以3年为周期,强调持续推进、滚动提升,避免“一阵风式”普法,推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北京西城区、延庆区入选,既反映出首都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化推进方面的基础,也折射出不同功能定位区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对法治方式的共同需求:中心城区治理精细化程度高,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规则密集,普法需要更注重依法行政与公众参与;生态涵养与城乡融合区域则更强调依法办事在乡村治理、资源保护、公共秩序维护中的落地。
从原因分析看,示范创建之所以被寄予厚望,关键在于它把普法从“宣传工作”提升为“治理工程”。
一是把普法嵌入执法司法与公共服务流程,通过以案释法、以事明理,让群众在办理事项、解决纠纷、参与治理时获得“可感可用”的法律指引;二是推动部门协同与社会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使普法不仅依靠“专门力量”,也调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三是突出基层导向和实效导向,把普法成效体现在纠纷预防、矛盾化解、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等结果上,促进“知法”向“守法、用法”转化。
从影响看,示范地区名单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工作导向和评价标尺。
对地方而言,示范创建将带动普法内容更加聚焦民生领域和高频场景,围绕婚姻家庭、劳动用工、物业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群众关切提升供给质量;对基层治理而言,普法与网格化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执法规范化等工作联动,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提升规则意识,推动“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更稳定的社会共识;对全国层面而言,50个地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不同类型区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从点到面”的路径参考。
推动示范创建取得更大实效,还需在“对策”上持续发力。
其一,强化问题导向,把普法资源优先投向矛盾高发领域与薄弱环节,围绕基层治理痛点设计课程、案例和服务,提升精准度;其二,完善制度供给与协同机制,将普法责任与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统筹推进,形成闭环管理;其三,夯实队伍与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壮大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法学教育力量为支撑的专业队伍,同时发挥“法律明白人”等群众骨干作用;其四,推进数字化与场景化传播,更多通过便民服务平台、社区服务站点、公共场所宣传阵地等渠道,把“条文”转化为“指南”,把“普法活动”转化为“日常服务”。
面向未来,随着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基层治理对法治的依赖将不断增强。
示范创建的下一步关键,在于从“示范命名”走向“示范引领”,以更可量化、可评估的指标检验普法对治理的贡献度,推动各地在依法决策、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持续提升。
可以预期,随着更多地区在三年周期内对标提升、补齐短板,法治宣传教育将更深融入社会运行体系,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支撑。
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地区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这些地区探索出的实践经验,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重要参考。
随着示范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法治精神必将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法治根基。